(一)直营连锁财务管理 直营连锁,指各连锁店同属一个投资主体,经营同类商品,或提供同样服务,实行进货、价格、配送、管理、形象等方面的统一,总部对分店拥有全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统一核算,统负盈亏。 (二)特许连锁企业财务管理 特许连锁,指总部和加盟店签订合同,授权加盟店在规定区域内使用资金的商标、服务标记、商号、经营技术和销售总店开发的产品,在同样形象下进行销售及劳务服务。总部对加盟店拥有经营权和管理权,加盟店对门店拥有所有权和权益权。加盟店具备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加盟店根据合同,按不高于销售额(营业额)3%的比例支付给特许者的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计入管理费。特许者收到加盟店交来的特许权使用费之后,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三)自由连锁财务管理 自由连锁,是指各门店在保留单个资本所有权的基础上实行联合,总部和门店之间是协商、服务关系,总部统一订货和送货,统一制定销售战略;统一使用物流及信息设施。各门店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人事自主,且有很大的经营自主权。 各门店按规定支付给总部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服务费,列入管理费用。总部收到后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总部经营所得税后利润,可视情况部分返还各门店。具体返还比例和返还方式由总部和门店在连锁协议中确定。 国有企业与集体、私营、“三资”等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连锁时,国有应将连锁经营合同等有关资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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