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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交通事故处理有新规,这笔钱车主可以不交了!

 孟玥 2018-05-23

开车上路,比起罚款扣分

可能大家最怕的还是出事故吧

更怕万一发生事故,车被交管部门拖走

事故处理期间产生的停车费…

啊啊啊啊想想真是头都大了

不过,这一情况将有所改变——

2018年5月1日起,最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开始实施。

新修订的新规有哪些方面与车主密切相关?

认真看好了↓↓↓



变化一:

明确禁止对扣留的事故车辆违规收取费用

新规明确了因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由作出扣留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车主可以省下这一大笔钱啦。

既然交管部门承担停车费,那能不能推迟几天再去取车?

别怪小编没提醒哈,《规定》明确,扣留的事故车辆在五日内必须找当事人来领取,期间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


但如果通知领车后没有及时领取的,停车费就要由车主来承担了。

如果过了30天还不来领,那么有关部门会对这辆车进行依法处理。

这个新规可以说是很为大家的荷包着想了,不过记得要及时去取车哈。



变化二:

调整了当事人应该保护现场并报警的情形

《新规》最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事故发生后的报警及协商处理方面,鼓励快速处置和协商处理。

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规定当事人在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位置后,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

对于有人员伤亡的事故,在不涉及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事故基本事实和成因清楚,双方当事人无异议的情况下,事故发生后3天内,经当事人各方申请可以快速处理,缩短事故处理的周期。

不过,《新规》也同时明确了7种情况的财产损失事故禁止自行协商调解,其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另一方可报警处理。假如发生类似停车场被其他车辆剐蹭等事故,只要对方离开,就可以选择报警。



变化三:

简易程序事故也可申请事故复核了

新规给当事人申请复核提供了更大便利。“旧规”申请复核需要向上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而新规明确表示也可以直接向原办案单位提交复核申请,由原办案单位向上级部门移送案卷启动复核,并设定了时限要求以及监督机制,让群众少跑点腿。

总而言之,新规这三大变化对车主还是好处多多的。不仅省下了一笔钱,事故处理的程序相对也方便了不少。你们怎么看?

资料来源:广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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