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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匮要略】第三章第4条

 医贵仁心 2018-05-25

百合狐惑阴阳毒病脉证治第三

第4条

百合病吐之后者,百合鸡子汤主之。

上先以水洗百合,渍一宿,当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内鸡子黄,搅匀,煎五分,温服。

导读:《金匮要略》编辑按照刘渡舟编著《金匮要略诠解》中分类方法,按照第几章第几条标注。注释多选清代、近现代医家著作,受个人认知所限,不免有所偏颇,读者需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结合临床,注重自我理解。欢迎大家留言补充名家论述或者发表自己的注解!

子恒试注

百合病有“不欲闻食臭”一证,易被误作宿食积滞而使用吐法治疗。吐后胃阴更伤,可选择百合鸡子黄汤治疗,百合滋补阴液,鸡子黄润肺和胃。

清·尤怡《金匮要略心典》

本草鸡子安五脏,治热疾,吐后脏气伤而病不去,用之不特安内,亦且攘外也。

清·吴谦《医宗金鉴》

百合病不应吐而吐之,不解者,则虚中,以百合鸡子汤清而补之也。

清·黄元御《金匮悬解》

百合病,得于吐之后者,是吐伤肺胃之津,燥动而火炎也。百合鸡子汤,百合清肺热而生津,鸡子黄补脾精而润燥也。

清·曹颖甫《金匮发微》

本条与第2/3/5条同讲。

太阳寒水,由三焦下达膀胱为溺,由肾阳蒸化膀胱,外出皮毛为汗,故溺与汗为一源。寒水下陷,轻则为蓄水,重则为蓄血。汗之由肺出皮毛者,属水分。由脾出肌腠者,属血分。故血与汗为同体。营为血之精,行于脉中,卫为水之精,行于脉外。人一身之水,藉血热而化气,故肌腠孙络温而后皮毛固。一身之血,得水液而平燥,故三焦水道通而后血海濡。今以方治为标准,可知病之轻重。汗伤肺阴者,治以百合知母汤,但滋肺阴已足。下后水液下出大肠,由府病累及藏阴,湿热逗留为病,则治以百合滑石代赭汤。吐后液亏,阳气上冒,累及主脉之心藏,而怔忡不宁,或至不能卧寐,则治以百合鸡子黄汤。此其易知者也。惟不经吐下发汗,而见百脉俱病,自来注家,未有知其病由者。陈修园知其病在太阳,不能从《伤寒》太阳篇悟到太阳之变证。黄坤载识为瘀浊在里,不能定瘀浊之名。识病而不能彻底,非所以教初学也。予以为此证直可决为太阳标热内陷蒸成败血之证,故方治用百合七枚以清肺,用生地黄汁一升以清血热(一升约今一大碗,须鲜生地半斤许)。血热得生地黄汁清润,则太阳标热除,败血以浸润而当下。观其分温再服,大便如漆,可为明证矣(按肠中本无血,惟热郁蒸腐经络乃有之,此亦利下脓血之类,观于病蓄血者大便必黑,于此证当可了解)。

清·沈明宗《张仲景金匮要略》

此吐后变病之方也。吐伤胸胃之阳,津液亦伤,微邪以随卫气流行,而成百合病也。故用泉水同百合专清肺气之热,鸡子黄同泉水,清热而补胸鬲阳中之阴,俾阴阳和而邪自散,病则解,正谓病发于阳,以阴法救之之证也。

清·陈修园《金匮要略浅注》

百合病见于吐之后者,以其不应吐而吐之,以致内伤脏阴也。以百合鸡子汤主之。

刘渡舟《金匮要略诠解》

本条论述百合病误用吐法后的证治。百合病有不欲闻食臭等证,医生误认为宿食停滞,而用吐法,更损肺胃之阴,且扰胃之和降之气,则虚烦不安,而胃中不和。治以百合鸡子汤,养阴润燥除烦,方中百合滋养肺胃之阴,清热除烦;鸡子黄养阴润燥,安五脏之气,能除虚烦;泉水养阴泄热。

胡希恕《胡希恕金匮要略讲座》

这个吐是最伤胃不过了。这个鸡子黄啊治贫血,现在小孩子都让吃点鸡子黄嘛。他这个由于吐更伤其胃,这种虚热还不受补呢,你大温大补更不行,非得用甘寒的药是最合适的。这个百合就是更个甘寒嘛。那么胃虚搁点鸡子黄,那么吐也丧失津液嘛,鸡子黄它补血当然也养液作用。这个煎煮法同上面一样,但是鸡子黄是不能煮的了。底下这个是正治正方。

其他医家

清·徐彬《金匮要略论注》:“吐伤元气,而阴精不上奉,故百合病在吐后者,须以鸡子黄之养阴者同泉水以滋元阴,协百合以行肺气,则血气调而阴阳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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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说明

版权说明:本文部分内容摘自《金匮要略诠解》,作者/刘渡舟;《胡希恕金匮要略讲座》,讲述/胡希恕。转载旨在传播中医文化知识,版权归相关权利人所有,如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协商。文中《子恒试注》部分为原创内容,转载请说明出处。



全章内容

第1条论曰:百合病者,百脉一宗,悉治其病也。意欲食复不能食,常默默,欲卧不能卧,欲行不能行,饮食或有美时,或有不用闻食臭时,如寒无寒,如热无热,口苦,小便赤,诸药不能治,得药则剧吐利,如有神灵者,身形如和,其脉微数。每尿时头痛者,六十日乃愈;若尿时头不痛,淅然者,四十日愈;若尿快然,但头眩者,二十日愈。其证或未病而预见,或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微见者,各随证治之。

第2条:百合病发汗后者,百合知母汤主之。

第3条:百合病下之后者,滑石代赭汤主之。

第4条:百合病吐之后者,百合鸡子汤主之。

第5条:百合病不经吐、下、发汗,病形如初者,百合地黄汤主之。

第6条:百合病一月不解,变成渴者,百合洗方主之。

第7条:百合病渴不差者,栝蒌牡蛎散主之。

第8条:百合病变发热者,百合滑石散主之。

第9条:百合病见于阴者,以阳法救之;见于阳者,以阴法救之。见阳攻阴,复发其汗,此为逆;见阴攻阳,乃复下之,此亦为逆。

第10条:狐惑之为病,状如伤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闭,卧起不安,蚀于喉为惑,蚀于阴为狐,不欲饮食,恶闻食臭,其面目乍赤、乍黑、乍白。蚀于上部则声喝,甘草泻心汤主之。

第11条:蚀于下部则咽干,苦参汤洗之。

第12条:蚀于肛者,雄黄熏之。

第13条:病者脉数,无热,微烦,默默但欲卧,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鸠眼;七八日,目四眦黑。若能食者,脓已成也。赤豆当归散主之。

第14条:阳毒之为病,面赤斑斑如锦纹,咽喉痛,唾脓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鳖甲汤主之。

第15条:阴毒之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鳖甲汤去雄黄蜀椒主之。

熟读成诵

第4条:百合病吐之后者,百合鸡子汤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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