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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傍大牌”、“淘宝刷单”等行为!看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tmz1326 2018-05-28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一把利刃

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杨红灿接受记者专访,就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亮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如何贯彻实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一起来看看吧~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修订中有哪些亮点?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广告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如何衔接?


《反不正当竞争法》

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基础性法律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厘清了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

保持了法律规定的协调一致。


与《商标法》相衔接,删除了有关商标侵权的规定,对《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情形,增加相应规制条款。

厘清了与《广告法》的关系,对经营者违反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进行虚假宣传,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删除了有关公用事业单位限制竞争、行政垄断、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规定,实现了与《反垄断法》的清晰划分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傍名牌”等混淆行为的概念作了明确。请问新法第六条市场混淆行为(仿冒行为)的要点是什么?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

对“市场混淆行为”的修改之处:


一是商业标识的范围更加广泛;


二是对“混淆行为”的界定更加合理,除了包括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还包括误认为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三是衔接了《商标法》,对“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理”这一情形,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予以规制。



一些先注册的商标被他人作为企业字号登记注册为企业名称,在实际使用中,销售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相同或者相近,导致市场混淆。这种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如何规制?



当前,市场上有很多产品似曾相识,不同产品的商标、字号或企业名称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内容,消费者会认为是同一家公司的产品或者同一个生产者。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这种利用不同类别的商业标识制造市场混淆的行为作出规定,加大了对合法经营行为的保护力度。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效衔接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任何擅自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而产生的市场混淆行为,都将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相信通过法律的修订完善和未来执法办案的加强,这种现象能得到有效规制。



工商君将对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做出系列解读

要持续关注哟~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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