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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与宗教不是对立关系

 qwchunxi 2018-05-30
作为高等教育机构的大学既没有出现在学术繁荣的古代希腊,也没有出现在文教昌盛的中国,而是出现在中世纪的欧洲。这件历史事实本身就应该引发我们的思考。什么是大学?许多中国人或许会认为,顾名思义,所谓大学就是接续小学和中学的高等教育机构。而事实上,几乎所有中国大学新生都会发现,高中和大学似乎是性质完全不同的教育机构。中国学生感受最深的是,从高中到大学,无论是学习方式还是生活方式都存在一个跳跃,以致新入学的学生都需要一段时间的适应期。什么原因?因为中国的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或多或少延续了中国传统的教育思路,而大学的制度构架却完全是向西方学习的结果。在西方国家,中学与大学之间就没有这样的跳跃感。
中国的大学尽管是学习西方的结果,但仍然深受本土文化的影响,形成了与西方大学很不一样的办学思路。时至今日,中国大学的问题越来越多。解决这些问题的第一步,应该是回溯一下大学的本来含义。事实上,在中国现代建设大学的历史过程中,许多时候我们只看到了大学功能性的一面,比如培养人才、生产和传播科学知识、推动技术进步,而没有看到作为自由学术的制度保障这一根本的方面。也可以说,我们抓住了末端,忽视了本源。为什么在中世纪出现的大学会成为自由学术的制度保障?为什么在所谓的黑暗的中世纪,基督教一手遮天的历史条件下,人们会为自由学术做出这样的制度安排?
我们之所以有这样的疑问,是因为我们对基督教有一些根深蒂固的误解和偏见。比如,我们经常说黑暗的中世纪,可是近一百年来的历史研究表明,真正称得上黑暗的只是中世纪前期的五百年,自11世纪起,欧洲就开始翻译希腊学术典籍,第一次学术复兴即于此时发生。再比如,我们经常以为,基督教会像中国古代的皇帝那样奉行思想专制,不容异教学术,实际上,多数时候教会奉行的政策是“耶路撒冷的归耶路撒冷,雅典的归雅典”,神圣教义与世俗学术并行不悖。此外,在中国,因为多年的意识形态宣传,人们大多认为,宗教是科学的死敌,天主教会对现代科学的先驱者哥白尼、伽利略、布鲁诺进行过残酷迫害。而实际上,现代科学是在基督教的汪洋大海中生长起来的,现代科学的先驱者们都是基督徒,如果宗教是科学的死敌,科学怎么可能出现并且成长壮大?哥白尼长期担任教堂神父,从未因为他的“日心说”受过教会的迫害。布鲁诺被烧死,不是因为他宣传哥白尼的学说,而是因为他的宗教信仰。布鲁诺死于1600年,而罗马天主教会对哥白尼著作的禁令是在1616年发出的。伽利略的确因传播哥白尼学说在1633年被判终身监禁,著作被查禁,但这是一个特别的个案,牵涉到当时的教会、王权以及复杂的人际关系,不能看作天主教会一贯敌视科学的证据。1718年伽利略的部分著作解禁,1853年全部著作解禁,1992年教皇保罗二世公开承认对伽利略的判决是错误的。
基督教是一个绵延了差不多两千年的宗教,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宗教与科学的关系、教会对待科学的态度都在改变,我们不能笼统地说宗教是科学的敌人。另外,对宗教很不熟悉的中国读者还要特别注意,无论你是正面评价还是负面评价基督教对于欧洲文明的影响,你都不能否认和忽视这种悠久而又深远的影响本身。缺了基督教这个背景,要理解西方的历史文化是不可能的,正如离开儒家思想,不可能真正理解中国文化一样。
基督教诞生于罗马帝国,一开始是穷苦人民的宗教,受到罗马统治者的残酷迫害。基督教的普世主义提倡人人平等,强调耶稣不只是犹太人的救世主,而是全人类的救世主。无论穷人还是富人,自由民还是奴隶,男人还是女人,只要信奉耶稣,就能得到拯救。在当时社会动荡、精神上穷途末路的罗马帝国,基督教很快就吸引了成千上万的信奉者,特别是社会上的弱者和边缘人群。罗马帝国一直对基督教采取打压迫害的政策,直到313年君士坦丁大帝发布赦令,宣告基督教合法。基督教为了生存和发展,经历了长期艰苦卓绝的努力。正如专门研究中世纪的科学史家格兰特(Edward Grant,1926— )所说,与伊斯兰教相比,基督教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传教缓慢。数百年的时间里,它积累了与异教文化、世俗文化打交道的丰富经验。一方面,它适应异教学术并做出自己的调整;另一方面,它也影响了世俗学术的内容和发展方向。由于传教缓慢,基督教有时间吸收异教学术为我所用,结果是,异教学术成为基督教本身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予以彻底消除。异教学术与基督教形成了共存的局面。
《新约全书》是用希腊语书写的,因此基督教一开始就带有两希文明(希伯来和希腊)相结合的痕迹。记录耶稣及使徒言行的《新约全书》完成于1世纪,于4世纪正式定型。这期间,无数博学的基督教护教学者致力于澄清教义、解答疑问,应对希腊化哲学的许多问题和困境,建立了基督教与异教学术之间的生态共存关系。一方面,早期教父们对于希腊学术持明确的贬低态度,认为希腊科学只能提供或然性的知识,远非确定性的真理,希腊科学的许多命题和思想都是错误的,有害的。但另一方面,教父们通常都接受过希腊罗马文化的教育和熏陶,异教学术已经成为他们知识背景的一部分,因此对希腊科学的贬低态度没有也不可能走向极端,相反,他们逐步接受了所谓的“婢女论”,即异教学术虽然没有接受上帝的启示因而达不到真理层面,但是,它们可以为接近基督教神学这种更高的知识形态做准备,因此可以像婢女一样被利用。婢女论贬低但不拒绝希腊科学,成为罗马时代基督教对待世俗学术的标准态度。
《新约全书》
与异教学术和平共处的局面与基督教教义中对待国家的态度也有关系。基督教信奉“耶稣的归耶稣,恺撒的归恺撒”,即神权和王权之间是彼此独立的,这导致了在基督教世界教会与国家并存的局面。在实际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教会与国家的权威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有不同的权重,但在理论上,这种双重权威应该是平衡的。尽管在早期,为了争取自己的地位,罗马教皇一直强调教权高于王权,但在真的占据上风时,教皇也从未把一位主教任命为国王。
更重要的是,基督教在中世纪继承并且光大了罗马的法律传统,使得欧洲社会成为一个根本意义上的法制社会。著名法学家伯尔曼(Harold J. Berman,1918—2007)在他的《法律与革命》一书中说:“这个运动在所谓的格列高利改革和授职权之争(1075—1122)达到了顶点,导致了第一个西方现代法律体系即罗马天主教‘新教会法’(jus novum)的形成,并且最终也导致了王室的、城市的和其他新的世俗法律体系的形成。”他把这个由教皇格列高利七世(约1020—1085)发起的改革运动称之为教皇革命(pope’s revolution),并且认为正是教皇革命为基督教欧洲奠定了法制基础。通过教皇革命,澄清了教会与世俗政权之间的权力边界,使精神权威和世俗权威相互独立,也为欧洲社会生活其他方面的立法树立了榜样。在此我们看到,基督教实际上继承了希腊的自由学术以及罗马的法律精神。
从11世纪开始,在神圣教权和世俗王权之外,欧洲出现了一股新的社会力量,那就是城市。在中国历史上,城市无论是起源于战略要地,还是起源于商业中心,最终都会归属于皇帝,而且通常会成为当地的行政权力中心。现代中国人心目中的城市是相对于乡村而言的,往往只看到它人口密集、工商业繁荣的一面,不会想到欧洲中世纪兴起的城市最大的特色是它的自治。这些由商人和手工业者结成的自由民的自治政体在罗马帝国瓦解后政治上四分五裂的欧洲蓬勃兴起。通常他们从国王那里获得特许状,享有自治权。市民们不再受封建领主以及封建法律的制约。欧洲城市的自主发展、独立自治是中世纪一道亮丽的风景,工商业因此获得了巨大的自由发展空间。在城市中成长起来的这种新兴的政治力量在世界上其他地区都不曾出现过。
居住在自治城市中的市民们也组建了各种各样的自治组织,以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同行的正当权利。比如皮革匠行会、裁缝行会、陶瓷行会、酿酒行会等,都是城市中的自治组织。这些行会或社团被称为universitas。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有一类人群及其自治社团格外引人注目,那就是学生联合会、教师联合会或师生联合会,也就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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