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在日常的工作中,如果基础不扎实,经常会在一些基础性的会计问题上出现错误,会计工作中注意下面5个小问题,如果你还出错,只能说明你平时学习的太少,该加强学习了,简单的问题都不会,那么升职加薪难度不小。 1、纳税人使用的《发票领用薄》丢失后如何进行挂失处理? 各级税务机关可以依据征管系统中发票领用存数据信息和身份认证信息对纳税人领用发票信息予以核对管理,如发生丢失发票领用薄丢失,核对相关信息后可直接补发,不必做登报等挂失处理。(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2、房子的评估价格与合同价格不同,到底哪个才是计税价格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规定:申报价格高于计税参考值的,以申报价格作为计税价格;申报价格低于计税参考值的,如果纳税人不能按要求陈述、举证正当理由,以计税参考值作为计税价格。 3、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规定:税法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所说的每次,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企业被列入税务非正常户,解除非正常户的罚金,可以不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因此解除非正常户的罚金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5、企业捐赠的资产价值怎么确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公益性群众团体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按以下原则确认:(一)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二)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公益性群众团体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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