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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买卖二手房怎么缴税?买房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答案都在这里

 隐梦0109 2018-06-06

网红重庆越来越火,伴随着人气剧增,重庆的房价也是蹭蹭地往上涨。中国人讲究“安居乐业”,所以,买房子是一个必要的过程,新房虽然够体面,但是,考虑到价格、地段、周边教育、医疗配套这些因素,更多人愿意选择二手房。自己设计再装修,二手房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不过,选择二手房,必然会涉及到一些相关的涉税事项,今天,渝小税就给大家讲讲关于个人买卖二手房缴税的那些事儿!

个人出让住房纳税项目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7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20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纳税人:上表关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部分,允许扣减有关“合理费用”是什么意思?


渝小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 108号) 有关规定,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①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②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受让方纳税项目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


纳税人:如果我买的房是家里的唯一住房,有啥优惠?


渝小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纳税人:房子的评估价格与合同价格不同,到底哪个才是计税价格呢?


渝小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财税〔2010〕 105号) 规定:申报价格高于计税参考值的,以申报价格作为计税价格;申报价格低于计税参考值的,如果纳税人不能按要求陈述、举证正当理由,以计税参考值作为计税价格。

以上就是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涉税事项,你了解了吗?怕忘记的小伙伴可以随手收藏哟!


往下看有惊喜!

结婚“小锦囊”,满足以下条件可免征契税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4号)


②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 (国税函〔1999〕391号)


③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4〕1036号)

来源重庆国税、重庆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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