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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得这么填!

 柴务仲兼 2018-06-07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减轻市场主体税负,激发市场活力,3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增值税税率由17%、11%、6%调整为16%、10%、6%。4月4日,关于税率调整的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正式下发,相应地,因为降税率,大家在申报2018年5月及以后期间的增值税时,申报表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明确了调整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和附表三。

下面就和大家详细说说这次申报表调整的三大变化要点。纳税人从6月起,申报增值税时就要多加留意了哦!

咱们先来看看申报表的变化~

由于17%和11%的增值税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相应地,申报表上17%、11%税率所在栏次调整为16%和10%。

变化一:附表一中税率的变化。附表一中的第1栏、第2栏、第4a栏、第4b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变化二:附表三的变化。附表三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项目”“10%税率的项目”。  

本次调整,除了涉及17%和11%税率的栏次名称发生变化之外,2017年简并税率时取消的13%税率所涉及的栏次,也发生了变化。

变化三:附表一中的13%税率栏次不可填写。

讲到这里,小编忽然发现,增值税申报表里,关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17%、11%的税率不见了怎么办?如果从6月份开始申报时,有申报适用17%、11%税率的应税项目的情况,申报表应当怎么填?

别急!小编来找找

哦~文件上已有规定:

自201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税率的应税项目时,填写在调整后的16%、10%税率的栏次中。

所以今后纳税人在申报的时候,如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需要申报17%和11%税率的应税项目,应把17%和16%、11%和10%税率的项目内容,并在一起,分别填在调整后的相对应的16%、10%税率的栏次中,造成这两个栏次的不同列之间的勾稽关系也出现了变化。按照公告内容,纳税人应按实际计提销项金额税额填写。

举个例子

一家超市,主营食品、日用品。2018年5月销售日用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20000元,并补开4月未开票销售日用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5000元。销售牛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金额5000元,并补开4月未开票销售牛奶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金额2000元。

第1行第1列填写:

20000+5000=25000

第1行第2列填写:

20000*16%+5000*17%=3200+850=4050

第4a行第3列填写:

5000+2000=7000

第4a行第4列填写:

5000*11%+2000*10%=550+200=750

OK!看来,此次申报表的调整主要针对降税率,调整后的申报表,附表一和附表三中不再保留17%和11%的税率栏次,13%税率栏次不再填写。

现在北京市国税局网报还可以利用 “一表集成”完成申报,注意掌握此次调整的思路和方法,核对一下相应数据,您的申报表填起来会很容易!

最后,还要提醒一下大家,此次申报表变动只针对一般纳税人,不涉及小规模纳税人哦!


来源:北京朝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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