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传统价值观,体现了儒家文明的普适性

 清醒4321 2018-06-09


 儒家典籍中最能代表孔子平等思想的格言,应该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就世界范围来看,东西方各民族文化中也有着与这个格言相同或相似的理念,因此可以称得上是道德金律。由于符合人类的普世准则,这句话后来也被译成英文悬挂在国际红十字会总部大楼里,并被写进了联合国《人权宣言》和1993年世界宗教领袖的《世界伦理宣言》中,足见其影响面和分量。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指:自己不愿意做的,就不要强加于别人。这也就是说,在人格上要把其他人摆在跟自己平等的位置。网上看到文章,鸡蛋里面挑骨头,说孔子的这句格言有局限性,适用范围不大。理由是,孔子只从自己的感受谈自己如果不愿意做才如何如何,而没去考虑别人愿意不愿意做,如果自己不愿意做,别人愿意做怎么办?或者自己愿意做,而别人不愿意做又怎么办?这样的提法如果是出自一般学习者也就罢了,能够怀疑,至少说明独立思考了,通过思考这些疑惑自可以消弭。很不解的是,一些较有知名度的学者也会提出此般质疑,这不得不让人怀疑教授是不是哪个星星上来的。


 我们从子贡的发问看到,问的问题就是有没有一个准则可以终生去遵守的?孔子的回答就一个字:“恕。” 什么是恕?《说文》:“恕,仁也。”如果从字面上看就是“如心”,也就是“将心比心”。孔子认为,一个人能将心比心的换位思考,就是可以一生去遵循的准则,按照这个准则在人际交往中就不会发生不愉快的事。回答到这,实际上已经就结束了,后面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只是为了说明这个“恕”的。就是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只是“恕”的一个体现方面,在现实的人与人之间关系互动中,彼此间的需求差异情况一定也是存在的,但不管是怎么个情况,无疑都应遵守将心比心的这一原则去处理。


就拿上面提到的反驳来说,如果遇到自己不愿意做而别人愿意做的,按照将心比心的原则,一定是“施之与人”,如自己愿意而别人不愿意,按照将心比心的原则一定又是“谨施于人”。“施之与人”是成就他人的想法与愿望,“谨施于人”,是照顾他人的想法与愿望,但不会勉强。当然不论是想法还是愿望,这里面所指的都是能够被法律和道德所允许的范围。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只是孔子对“恕道”的一个形象解释,显然并不是“恕道”的全部;而之所以出现上面所说的一些人的挑刺现象,是因为忽视了前半句的问答环节,也有对“恕”这个具有互动意义的字义不能把握的原因。这样的一种缺少全面深刻思考的质疑之说,出自学者之口,实在是不应该出现的。“将心比心”是恕道的思想起点,有了这个起点,然后才会拿人当人看,而后才有了“仁者爱人”。就是说,“爱人”的前提是把别人也当做和自己一样的人看待,如果只把自己看作是高高在上的人,而拿别人当奴才对待,这就不是将心比心;自己想当爷爷,生物的本能就自然会把别人踩在脚下当孙子使唤,这就偏离了“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原则,也就不平等了。


 一个健康的文明社会,一定具备三种律,天律、刑律和自律。“天律”是敬畏之心,就是对未知世界保有一颗由衷的心灵敬畏,这是激扬善能量的源泉;“刑律”就是依法治国,这是惩恶扬善的制度保证;“自律”是道德情感,这又是引领人性向善的精神力量。这三种律是人类家园充满光明的保障,任何一个方面出现残缺,社会必然会出问题,假恶丑的事件一定会泛滥成灾。“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什么?就是自律。恕道的精神实质也正是基于这种自律心产生的,没有了自律意识也便不会有孔子所说的恕道,人格上的不平等现象就会必然产生,一旦人格上有了高低贵贱之分,人的基本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


 平等的观念,在宗教领域也有体现,但儒家的平等观与宗教中所言的平等是有区别的。基督教说,“上帝的子民是平等的”,这种平等很容易让人理解为是针对信众而言的,对于大部分不信上帝的人来说,存在不存在平等呢?这就值得思考。佛家也讲平等,佛家的平等是众生平等,把人与动物放在等同的位置,一只松鼠与一只兔子是平等的,这只兔子和松鼠与一个人的生命也是平等的,这种平等充满着悲悯的大爱,虽然也有着积极的意义,可对于人类主导的世界来说,这就显得有些高不可攀,无处着手,反而会让人们选择敬而远之。儒家的平等是基于人的正常情感为出发点的,把人与人之间放在一个等同的位置,这种平等观即照顾了所有人的内心感受,又不走极端,适应性与可操作性就比较强,符合“中庸”的实事求是思想,是接近人心的理性平等。


 儒家提倡平等,并不是说儒家就反对等级制度,这实际上是两个并不冲突的概念。等级制度是竞争的结果,不论是专制政权还是民主政府,都离不开层级管理来保证政令畅通和社会秩序,不要一说起等级概念就一下子想到不平等,并不是那回事儿。由此我们可以想象得到,在儒家的平等思想下,一定会承认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如尊严、生存权、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受教育的权利,以及参政议政的权利等;有了平等后的这些诸多权利,就可以保证等级竞争的过程处在一个相对的公平范围,这就不太容易形成权力和社会财富的垄断现象。也因为人格平等的先行存在,等级制度就更不可能掉进邪愚阴森的那种专制集权的等级深渊,说到底,平等与等级是可以并存的。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传统基本价值观,其体现了正是儒家文明的普适性。21世纪的国学的传承与发扬,只有继往是远远不够的,关键还在开来,应基于文明的普适性推陈出新,这些才是儒家等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核所在。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