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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真的不止演艺圈

 妖城主 2018-06-12

这几天,一位大咖化身“朝阳群众”,将一个很多人此前完全没听过、但影视圈内人心照不宣的词上了热搜,这就是“阴阳合同”。

 

事件不断发酵,舆论关注的重点早已不是哪个明星,也不是某个具体案件,而是“阴阳合同”涉嫌的偷税漏税问题。

“阴阳合同”不仅在网络上引发广泛讨论,还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而且此次税务机关的反应速度获得了网友集体点赞,从网上热炒到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仅用了两三天时间。


6月3日,国税总局官网发文称,已责成江苏等地税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并且明确表示,将在“已经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截图


随后,江苏省地税局和无锡地税局先后发布信息。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站公布消息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网上反映的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江苏省地税局已组织主管税务机关等依法开展调查核实。无锡地税官方微博也表示,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的要求,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来源: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官网 截图


随着阴阳合同事件的发酵,战火从娱乐圈蔓延到了资本市场,一张“阴阳合同”吓坏了股市,一大波影视类上市公司纷纷“躺枪”,跌停榜上热闹非凡。

 

无疑,阴阳合同引发了一次大地震。下面,我们就通过6个问题来了解一下,阴阳合同究竟是什么,会有哪些影响,为何会造成如此大的连锁反应。



1、“阴阳合同”是什么?


“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可以是书面或口头。


简单来说,“阴阳合同”是指一份金额较低的“阳合同”,可公开,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不能见光,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彼此对其秘而不宣,目的性很明显,就是为了逃税。

 


2、除了影视圈,还有哪些领域是“阴阳合同”的高发地?


比较受关注的有影视圈和体育圈,早在2014年,收入颇丰的足球圈就爆出过“阴阳合同”问题。

2014年初,国脚刘某转会问题陷入“阴阳合同”纠纷。随后,刘某以公开合同原件的方式为自己证明,其俱乐部之前同他签订的阴阳合同存在违法嫌疑。刘某曝光的两份所谓“阴阳合同”均为5页,在足协备份的合同的到期日为2013年12月31日,而俱乐部真正执行的合同到期日为2014年1月1日。同时在足协备份的合同中,刘某年薪是80万基本工资加20万绩效工资,而另一份合同年薪是260万,比备案合同翻了一番还多。当时就有法律人士指出,刘某和俱乐部都通过“阴阳合同”逃税获利,已涉嫌违法。


 

3、阴阳合同与我们普通人有什么关系?


如果你以为阴阳合同只存在于明星这一税缴大户手里,和我们普通人根本没关系,那就大错特错了。前段时间全国房价暴涨,为了少缴一点税,许多交易方都采取了作低房价的方式,另行约定以现金等方式补足差价,这就是典型的阴阳合同。

 


4、“阴阳合同”如何实现逃税?


“阴阳合同”的特征是签订主体一致、内容一致,只是约定金额不同,以虚报价格来逃避国家税收或骗取高额贷款损害国家税收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以房产交易为例,广州某中心城区的一套89平方米的房屋,2017年6月实际成交价500万元,阴阳合同伪造此次交易价格为380万元,房款总额被做低了120万元。如果是以首套房成交,就直接省去契税1.2万元;如果是二套房,则逃避契税更是高达3.6万元


除了直接做低成交价,阴阳合同还能“操纵”房屋的前次交易价格,甚至可以将交易不满一年的房子做成交易满五年,以此来逃避营业税。

同理也可印证于影视圈、体育圈等其它行业。

 


5、“阴阳合同”核查困难吗?


一般来说,很难辨别通过“阴阳合同”的逃税行为。除非拿出两份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一样但金额不一致,并通过核查纳税人个人银行账户的收入金额与报税结果是否匹配。如果真的存在按小合同金额交纳税收,按大额合同实际收款的情况,那么才能初步判定属于阴阳合同。


但这种核查仍存在难点,举例来说,双方有可能存在大量现金结算,或使用亲属账户收款,也很难核查。

 

以此次曝光的影视圈阴阳合同而言,很多业内人士都表示,仅凭这份材料并不能证明涉事明星一定存在偷税,一切都需要更详尽的证据作支持。


首先需要厘清的问题是:

合同到底是明星个人与资方签订的,还是明星旗下公司(包括工作室)与资方签订的?


其中的差别很大。

如果是该明星个人与资方签约,合同又约定好了是税后金额,该明星就不构成逃税(也没必要逃税),因为此时资方有义务代扣代缴个税。如果资方没有这么做,偷税的也是资方而不是明星。两份合同对明星本人而言,就不能说成是阴阳合同。

如果是该明星旗下公司(包括工作室)与资方签约,就又涉及两个问题:

其一,合同约定的所有资金是否都进到了银行公户?如果部分资金最终进了该明星私户或她认可的其他个人私户,这可能就有问题了,这是典型的收入不入账,可能涉嫌偷逃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

其二,资金进入公户后,是否及时交税了?如果该明星方以对方未付税点为由未开发票,并将收到的款项长期挂账,这涉嫌的是未能及时交税,不能说成逃税。

 


6、“阴阳合同”被认定后,后果是什么?


很多人认为,“阴阳合同”只是一种避税手段,是企业和明星想少交一点税的行为。这里需要澄清的是,合理避税是法律允许的,比如支付劳务报酬,原本是一次性支付,但分几个月支付后降低了适用税率,这是合法的。但“阴阳合同”决不是避税手段,而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逃税罪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过,税法也增加了初次违法免罪规定,即逃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总体来说,“阴阳合同门”给大家上了一堂税法普及课,作为一个好宝宝,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关于“阴阳合同”如果大家还有更深入的见解,欢迎留言区互动讨论哦~



来源:理财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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