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学员问铁蛋老师:我A项目取得的专业分包发票可否用于抵扣B项目的增值税。 那得看你这两个项目的计税方式是否相同,如果两个都是简易计税项目,那么肯定不行,差额扣除是一一对应的; 如果两个都是一般计税项目,存在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情况,差额预交时也必须一一对应,不能混抵,申报时是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申报不区分项目。 那么我们看一个正经文件: 建筑企业的增值税发票,总包发票和分包发票都要求在备注栏中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地址,简易计税项目的分包必须一一对应的差额扣除,不得混合扣除。从目前现有的文件看简易计税项目的分包肯定不能混合扣除,一般计税也无法混合差额预缴。 但是在申报抵扣时,只要是一般计税项目,是可以混抵的。比如A项目为一般计税项目,当月的销项税额100万,当月的进项税额110万;B项目也是一般计税项目当月的销项税额为50万,进项税额为20万。当月该公司申报时销项税额150万,进项税额130万,当月未交增值税为20。 ♥好消息♥ 关注会计情报局公众号 有免费税务资料相送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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