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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连达院士一篇博文暴露七大可悲之处,惨丢起码的人品学品

 永贵分享转载 2018-06-14

我曾于9月7日在科学网发文,本以为李连达院士会学习学习,免得丢人,可今晨惊悉李连达院士以充满激动的口吻,连用三个“惨”字,在科学网发表了其个人“丹参滴丸三期临床惨遭失败,损失惨重,教训惨痛!”的博文,对复方丹参滴丸在将中药以处方药堂堂正正推向世界、向美国FDA进行申请新药注册、振兴国内中西药发展的努力与实践发表不顾院士人品、不顾科学公证、不顾法律责任的三不顾言论,公然罔顾事实以自己的无知来愚弄科学,愚弄听众,发难于谎言,且暴露七大可悲之处,惨丢起码的人品和学品,终将毁于自身的科学流氓行为。实在是这位“造假院士”的悲哀,我也救不了你了。

本着科学严谨和申明正义的态度,就李连达院士科学网博客,评论其七大可悲之处:

一、李连达院士曝光了自己屡屡造假的心虚与可悲

李连达院士为了说明自己观点的正确性,将整个中国的新药研发,在cFDA大力推动下所进行的严格审查,作为开篇,来映射复方丹参滴丸的安全、有效、质量可控有问题。

多年来,国家一直推动中医药“走出去”,走向国际社会的实践。复方丹参滴丸勇敢的以其优良的产品质量、丰富的临床前和临床数据、优秀的临床表现所证明的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品质,怀着是金子终究要发光的勇气和胆量,勇敢的走在了前列。

李连达可悲之一是,忘记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唯物观,愚弄听众。李连达院士忘记了目前全中国甚至全世界仅仅天士力的复方丹参滴丸这一复方中药敢于满怀对历史科研数据、产品质量和临床使用经验的自信,披荆斩棘,经受住了FDA历时十年的科学、严谨、精细的评审,完成了国际多中心三期临床研究这一事实。人有金刚钻,才敢接瓷器活!天士力在FDA法规下的海外研发进程中对所有的国内原有数据的总结归纳和新产生的生产、质量、药理毒理学评价和二、三期国际临床研究的每一结果都以滚动提交和年报提交的方式呈现在FDA的严格评审目光之下(并随时向投资者公告),并得以于2016年完成了美国FDA 法规下的Ⅲ期随机、双盲、全球多中心大样本临床试验,这是李连达院士心理再黑暗也无法否定的不争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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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连达可悲之二是,忘记了自己正是钻了国家的空子,以试验数据造假起家的“造假院士”。屡屡造假之人以自己之丑陋度君子之善美。李连达院士不但连续论文造假被祝国光抓住,脸面丢尽,而且截止目前为止,其花费终生精力站台的、扶持的、从未真正“研发”过的中药品种却没有一个敢于面对FDA的评审,是不是李连达院士本人就是以“造假院士”生存,习惯弄虚作假,所以不敢怀着“是骡子是马拉出来溜溜”的勇气和胆量,给大家看看你的优秀业绩?李连达院士何以多篇论文造假被曝光?何以从没有顶着院士的伟大光环,堂堂正正的带着作品,从中医药国际化的搅局者担当一个开拓者?怕是保不住院士头衔吧!?读者可问问李连达院士,他的科研成果有哪一条可以像复方丹参滴丸一样,把研究结果交给FDA评审?作者强烈建议国家相关部门稽查一下李院士主导的所有科研项目,看看能有多少比例经得住稽查?

二、李连达院士曝光了自己对药政法规和科学研究的无知

李连达为了支持自己的观点,整篇表述违反了最基本的药政法规原理、新药研发原理、和科学公正原理,足以说明李连达院士对药政法规和新药研发几乎就是一个门外汉。

李连达可悲之三是,对药政法规如此无知。李连达院士竟然使用了“美国FDA国际中心组织九个国家地区、127个研究中心的实验”的语句来支持自己观点的坚不可摧,哈哈!你以为FDA和你一样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啊!

李连达可悲之四是,以自己的无知来蒙骗视听。不知李院士的“丹参滴丸Ⅲ期临床试验失败”的结论来自何处?堂堂院士连这个起码药政法规原理都不懂吗?

对于试验结果,请见天士力有关公告。要点如下:

1、FDA肯定了T89-07-CAESA临床试验的价值,指出试验第六周时T89的高、低剂量治疗组相对安慰剂组和三七组对提高平板运动时间在p<>

2、第四周的点对点比较结果统计学临界显著,实际结果p值为0.06,未达到Ⅲ期临床方案中规定的在第四周首要观察终点统计学指标要求。【注:因为Ⅱ期临床试验第四周的点对点比较结果统计学意义显著(p<>

3、美国FDA新药申报要求,需两个临床试验同时满足p<>

达到如此结果,完全基于FDA认可了T89的安全性。T89 Ⅲ期临床试验过程中,入组1004位病人,严重不良事件发生率总共仅16次(出现在15人身上),均被判断为与试验药品无关,并且没有出现任何关于T89可能会导致QT间隙延长、药物相互作用毒性、其他组织器官毒性等不良事件的信号。先问李连达院士:如果T89临床安全性风险超出了FDA认定的阈值,或者是FDA在过去的十年里收到了来自美国医生、伦理委员会或病人的对安全性问题的投诉,FDA是不可能再让天士力补充一个新的临床试验的,对不对?

在T89 Ⅲ期临床试验期间,公司同时委托国际著名GLP实验室——Covance补充进行了大鼠2年致癌研究和转基因小鼠26周致癌研究,其中转基因小鼠26周致癌研究已经完成,结果显示T89在148倍III期临床研究中高剂量下仍无致癌和毒副作用;大鼠2年致癌研究已进入组织病理学检测阶段,初步试验结果均未见与T89相关的可疑致癌风险提示;总之,T89长期使用安全窗口宽,无致癌或无致突变风险,安全性好。再问李连达院士:如果T89动物试验安全性风险超出了FDA认定的阈值,FDA也是不可能再让天士力补充一个新的临床试验的,对不对?

FDA认可T89的质量可控性和组方科学性。FDA接受和认可T89所有化学、生产和质量控制(CMC)工作,认为已经完成的临床试验能够用于说明批次间差异问题、组方问题和产品的效价周期问题。三问李连达院士:如果T89 的CMC出现了问题,FDA也是不可能再让天士力补充一个新的临床试验的,对不对?

仅仅唯一遗憾的是,第四周统计值没有达到预设的统计p值而已(其原因见下文)。但是FDA也看到,伴随给药时间的延长,到第六周时,复方丹参滴丸以口服方式给药,对慢性稳定性心绞痛病人在剧烈运动时心绞痛发作及ST段下压的防止,对整体生活质量的改善等都起到了临床和统计性双显著的意义。鉴于此,FDA甚至同意天士力以复方丹参滴丸延长运动时间的速率优于安慰剂组来作为验证试验的评价指标。

到底是李连达院士对药政法规如此缺乏常识还是故意要蒙骗视听?如果是三期临床“惨遭失败”,如果复方丹参滴丸有安全隐患,FDA是吃素的还是疯了啊竟要求天士力再在美国补一个验证性试验?试问哪家药政管理当局喝晕了可以让一个无效的药物或“惨遭失败”的临床试验再补充一个验证试验,而且如果第二个补充试验成功了,就按临床试验成功批准上市?试问,李院士是不是您经常一个试验做好几次,失败了就不报了,或者编编数据,拿个编造的“成功结果”发发论文、报报新药啊?

顺便小小的表扬一下李连达院士的“9个国家/地区127个研究中心,1004例的大组病例,随机分组,双盲对照,严格的诊断标准,病例选择条件,科学的观测指标,准确的疗效评价标准,可靠地数据统计及结果等”的评价。谢谢了!哈哈。

李连达院士可悲之五是,对临床研究竟然也如此无知。李院士说到“近年国内外学术界公认最可靠、最准确、客观化、定量化、标准化的疗效评价方法是“平板试验”,病人耐疲劳的时间越长,表明心功能越好,药物有效。而且要测三次(治疗前、治疗后4周及6周),治疗后明显优于治疗前,给药组明显优于对照组,并且统计学过关(P<0.05),即可判定药物有效,否则为无效”

谢谢李院士说“丹参滴丸Ⅲ期临床试验,1004例病人,都做过3次平板试验,自身前后对比及组间对比,对疗效的评价结果是科学的、准确的、可信的”而且把天士力自主设计并得到FDA认可的复方丹参滴丸的临床试验设计上升到了“国内外学术界公认”的水平,哈哈,天士力团队要自豪了! 但可悲的是李连达院士对治疗冠心病药物的评价标准,几乎可以说是一窍不通,竟无比天真的来了个“而且要测三次(治疗前、治疗后4周及6周)”真是可怜了李院士大人啊!请问李连达院士是否可以给出参考文献证明“而且要测三次(治疗前、治疗后4周及6周)”是“国内外学术界公认”的?您到底懂不懂临床研究的基本原理啊?

须知正是天士力卓越的研发团队,根据中药的特色(即中药口服给药一般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达到最高疗效),综合考虑病人的耐受程度、试验风险和方案可执行性、伦理委员会批准的可能性等等因素进行的实验设计。将临床终点时间设计为第二周、第四周、和第六周,是因为复方丹参滴丸Ⅱ期临床平板运动试验的数据显示,第四周运动时间迅速从基线上升,在第八周运动时间相比较第四周缓慢上升,但考虑到八周时间给药较长,安慰剂和冰片加三七组作为对照组对病人的风险,预计病人的可能脱落率等因素。而且Ⅱ期临床试验中第四周的结果已经非常好,统计显示小样本量就已经达到了统计学显著性,因此在Ⅲ期临床试验设计时,就选择了第四周作为临床试验终点观察时间点。同时,为了进一步的考察复方丹参滴丸的长期疗效,计算跑平板运动时间提升的治疗速率,附加了第二周和第六周作为临床观察指标。团队本着实事求是的科研探索精神,自主设计了复方丹参滴丸的海外二、三期试验方案,首次以海外大规模临床研究的方式,探索了、证明了复方丹参滴丸对改善心功能的作用将随用药时间的延长而持续延长的优良作用。

不过,“国内几千篇几万例冠心病临床试验,绝大部分都未作平板试验。对新药新疗法的疗效评价不够科学、准确,不能得到学术界的承认,更不能得到国际公认”确是事实。李连达院士终于说了一句实话,这就是为什么国内没有一味除复方丹参滴丸之外的复方丹参制剂敢于走向国际,经受FDA的检阅,而仅仅天士力复方丹参滴丸打了头阵。李院士请把您站台的那个啥啥选一个来个运动平板试验吧!您敢吗!?

李连达院士可悲之六是,对临床研究管理竟然也如此无知。“至于国外冠心病临床试验为何所有病人都做平板试验?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受试者签字知情同意书中注明,试验发生意外,由受试者自己负责,并给巨额经济补偿,而医院、医生不承担法律责任。”可悲啊!李连达院士您是从哪里学到的这些害死人不偿命的知识的?拿一份你的这样的知情同意书给大家亮亮吧!中国的伦理委员会还不至于竟然批准了您的这种知情同意书吧?

李连达院士可悲之七是,根本就是个统计盲。天士力根据与FDA就NDA申报可行性的讨论,总结了复方丹参滴丸FDA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情况,分析了第四周结果在Ⅱ期统计学显著,但是在Ⅲ期试验时第四周结果为统计学临界显著的原因。临床试验的统计学显著性至少受到四个方面影响,第一是比较组之间差异的绝对量,两组间差异的绝对量越大越容易得到统计显著意义;第二是每组样本的组内变异量,样本组内变异量越小越容易得到统计显著意义;第三是选定的试验统计效能;第四个是试验样本量。在实际临床试验中真正获得的组间差异量和自身组内变异量,与试验设计时参考的其他试验的相应数值之间总是会有些差异的,因此将影响统计显著性结果。

复方丹参滴丸Ⅲ期临床试验是按照已经取得的复方丹参滴丸Ⅱ期临床试验结果的各类参数进行参考来设计的。Ⅱ期临床试验仅在美国,但Ⅲ期临床试验包括了9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个临床中心,通过统计分析和实地考察,可以看到组内自身变异量加大,对统计学显著意义造成了影响,因此使得统计学显著性变弱,再加上乌克兰的国内战争造成可统计病人数下降,可能都是试验由统计显著变成临界显著(p=0.06)的原因,很遗憾没有达到Ⅲ期临床方案设计预设规定的在第四周首要观察终点指标达到的统计学显著性(p<>

随着治疗时间的延长,复方丹参滴丸作为中药其疗效继续提高,如上所述,组间的差异绝对量越大,统计学显著性越容易出现。由于复方丹参滴丸治疗组的疗效进一步的上升造成与安慰剂组之间的绝对差异量进一步的扩大,因此使得统计显著性进一步凸显,p值进一步变小。所以第六周的统计学显著性变得十分明显(p=0.02)。主要是因为Ⅱ期临床试验只在美国开展,但Ⅲ期临床试验包括了9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个临床中心,数据分散,并且乌克兰的国内战争造成可统计病人数下降,ITT数据集里的缺失数据较多,导致了统计学显著性变弱。据悉天士力将在现有经验的基础上,设计好一个新的验证性试验。该验证性试验拟全部在美国完成,降低试验中的变异量。因此,李连达院士所云“其他原因的影响可以通过重复试验加以纠正,但是药物本身问题,疗效不佳,不能通过重复试验而改变结果。”只能说明这个人的无知,已不值一驳了。

至此,鉴于李连达院士对药政法规、临床研究、试验管理、统计分析统统一无所知,只会搬弄是非,其所云“复方丹参滴丸Ⅲ期临床试验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药物本身的原因是主要的,安全性有效性不合要求是关键。”已不值得再化笔墨批判了。

三、李连达院士一篇博文暴露七大可悲之处,终将毁于自身的科学流氓行为

丹参滴丸自1997年向美国FDA申请注册,至今已20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为中医药国际化发展铺平了一条道路,已成为中医药国际化的样板。但是李连达院士公然再次心怀鬼胎,以自己的无知愚弄科学,发难于谎言,惨丢起码的人品和学品,一篇博文就暴露七大可悲之处,终将毁于自身的谎言,必然“惨遭失败,损失惨重,教训惨痛”。失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李连达院士屡屡不肯认真总结教训,不讲真话,继续用谎言愚弄群众。

李连达院士始乱于谎言,自毁于欺骗,必将被钉在中医药国际化发展进程中的耻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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