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流浪汉李某被敬老院收留后突发疾病,敬老院几经周折联系到对方子女要求送他就医,但二人置之不理。无奈之下,敬老院只得将李某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其垫付的医药费。近日,通州法院受理此案。 通州区某敬老院称,2017年11月17日,该院通过社会收容了一名乞讨流浪人员李某,入院后安排人员悉心照顾。不过由于长时间的流浪生活,李某的身体状况十分不好。今年1月30日,李某突发疾病,敬老院遂将其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系脑梗、脑出血等,并为此垫付了大额医药费及护理费用。 敬老院后经查找发现,李某户籍登记在通州区某村,早已离异,生有一对儿女,现均已成年。该院多次联系二人要求履行赡养义务,并为李某办理就医手续予以治疗,却遭到拒绝。李某并非五保户人员,敬老院作为事业单位,并无义务为其承担巨额医疗费用,无奈起诉至法院。 据悉,李某被送往医院后,敬老院院长还向李某的子女发了两条短信,告知其李某病重,动手术需要直系亲属签字,但依旧没有回信。后李某的儿子终于回复短信称,其父母早年离异且母亲现在身患心脏病,不愿管父亲的事情。经法院核实,李某与前妻韩某2000年协议离婚并对财产进行分割,一对子女分别跟父母生活,时年13岁的李某之子归李某自行抚养。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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