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的管理与服务,强化本会组织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章程》,结合本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制的宗旨是: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和快速传递信息系统,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本会的凝聚力,促进社会组织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本会的会员管理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拥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自愿履行会员义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其他热心社会组织发展的单位及热爱社会组织事业并有一定研究造诣的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五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在本会的业务及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社会组织,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学术研究机构。 (二)个人会员:从事社会组织工作的职业工作者和管理工作者;在本会的业务及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学术成就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 第六条 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本会提出申请; (二)填写《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单位会员登记表》; (三)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简介; (四)经秘书处讨论通过; (五)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 第七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一)个人向协会提出申请; (二)填写《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个人会员申请表》; (三)提供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大一寸或二寸)二张; (四)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介; (五)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六)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入会: (一)被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未完毕的个人及未经合法登记的单位;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规定、被协会除名未逾三年的; (五)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依据本会的章程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及监督的权利; (三)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论坛、交流会、培训等活动的权利; (四)有权要求本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有权要求本会向政府反映其合理意见和建议; (六)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遵守本会章程; (三)遵守本会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本会决议; (四)积极促进本会事业的发展,维护本会声誉; (五)积极参与和协助本会组织各项活动,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六)按时交纳会费; (七)完成本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十一条 本会对会员资料进行存档,并对会员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为做好与会员的联系工作,单位会员要指派专人与本会保持联系,联系人如有变化应及时通报本会。 第十三条 本会对业绩突出的会员进行奖励。 (一)对遵纪守法、履行遵守本会《章程》等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会员,授予“先进单位会员”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对遵纪守法、履行遵守本会《章程》等规章制度、为推进本会和有关事业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会员,授予“先进个人会员”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四条 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款的会员,本会有权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警告、批评、直至终止会员资格的处分: (一)未经本会批准,擅自以本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如有关展览、举办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活动以及出版刊物等; (二)擅自以本会名义从事与经营、商务有关的活动的; (三)擅自以本会的名义与境外组织联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不按时交纳会费的; (五)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六)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相应处罚的; (七)被有关登记管理机关吊销证照的; (八)有损于社会组织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五条 受到奖励或处罚的会员,本会在指定媒体和网站进行公布。 第四章 退 会 第十六条 会员要求退会,需以书面形式报告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本会理事会批准退会报告后,会员资格即被取消,本会秘书处书面通知退会申请人。 第十七条 迟交年度会费逾期达一年以上,经督促仍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八条 会员退会一经确认,即取消其会员资格以及在本会的一切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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