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9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会员主体地位,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和服务,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科协发学字〔2017〕4号)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照《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章程》(以下简称“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三条 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由本会统一注册登记,收取会费,发放会员证,并对会员实行分类管理,提供会员服务。 第二章 个人会员 第四条 凡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土保持科技工作者、热心和支持本会工作并具有水土保持相关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和在读学生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五条 个人申请入会向本会提出申请,由本会组织宣传工作委员会批准后即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六条 个人会员须在本会网站(www.sbxh.org)“会员管理系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缴纳会费,本会颁发个人会员证书。 第三章 单位会员 第七条 凡拥护本会章程,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合法设立的与水土保持工作相关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等类型的企事业单位,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港澳地区民间社会团体除外)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八条 根据单位性质,单位会员分为非经营性单位会员和经营性单位会员。非经营性单位会员包括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经营性单位会员包括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 第九条 单位申请入会向本会提出申请,由本会组织宣传工作委员会批准后即成为单位会员。 第十条 单位会员须在本会网站(www.sbxh.org)“会员管理系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交纳会费,本会颁发单位会员证书,并在学会网站公布单位会员名单。 第四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学生); (三)参加本会的活动; (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依本会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第五章 会员管理与服务 第十三条 本会遵循中国科协制定的统一编码规则,对会员进行全国统一编码。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本会。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再次申请入会需重新审批。凡触犯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会员,经本会组织宣传工作委员会决定,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本会为个人会员提供以下服务: (一)优先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 (二)申报本会或本会推荐的各类奖励; (三)申报本会举荐的各类人才; (四)优先、优惠获得本会编印的各种资料; (五)优惠在本会会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六)优先报名参加本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七)其他。 第十六条 本会为单位会员提供以下服务: (一)搭建交流平台; (二)协助举办学术活动; (三)申报本会或本会推荐的各类奖励; (四)参评本会组织的各类先进单位、会员单位评选; (五)优先参与本会申请或组织的各类项目; (六)优惠获得本会的各类科普宣传资料; (七)其他。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经本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2006年8月10日发布的《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会员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除。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国水土保持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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