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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东:儒家的“权”是对道义的坚守,而不是对利益的掂量

 城市庄园 2018-06-22

            “权”在孔子心中的重要程度,可以通过这样的一句话,来体会。

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论语·子罕第九》)

学,是君子在通向仁义的道路上不断修习的必要手段,同时也最初级的修习;

适道,是趋向于道德意思,也就是立志于寻求大道的意思,相当于“笃信好学”的意思,较之一般的学习,这就要从本质上跃上了一个新台阶,不是每一个求学之人都能做到的;

 立,是有所确立,一方面可以理解为是思想观念的进一步成熟,另一方面也可以理解为是世界观、价值观的基本完善,已经进入了“守死善道”的境地;

 权,则是权变,是在原则基础上的变通,相当于“随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

不学习,则不能明白道的存在,就好像小人不知天命而无畏一样;

未适道,就有所立,也就是还没有明确的,远大的,正确的志向的时候,就将自己的思想观念固定下来,自以为是,就会对进一步的学,造成阻碍——这是绝大多数普通人常犯的错误;

立而不权,也就是虽然建立起来的思想观念是基本正确的,但是不懂得权衡利弊,变化应用,则害于奉行,和推行大道。{明朝的方孝孺}

所以,由学到权,是一个由吸纳到成熟,再到自由运用的过程,而权本身也属于用的范畴,是学的目的所在。

从这个角度看,这句话中描绘的由学到适道,再到立,再到权的过程,也正是一个关于权的学习过程的,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过程告诉我们,权是建立在立——世界观、价值观的基本完善的基础上的。因为,权的结果,在许多情况下,是具有颠覆性的。

      关于儒家的权,一个最具颠覆性的内容,就是对信的把握。首先:

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 (《论语·为政第二》)

     这句话的前半段,在中国几乎妇孺皆知,整句话的意思就是,如果一个人没有诚信,就像车没有连接的机关一样,寸步难行。

可见,信在孔子心中的重要性。

但是紧跟着孔子又曰:君子贞而不谅。 (《论语·卫灵公第十五》)

说君子只要做到贞就可以了,不用谅。其中贞的意思,前面已经说了——是正、直、固的综合。

“谅”其实也是信的意思,只是属于小信,小得承诺等等。

看来,信在孔子这里是有选择的。而这个选择的标准,在《论语》的第一篇中,就加以了明确,简单的说就是义。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论语·学而第一》)

义是对外行为的标准,虽然标准是不变的,但是事件影响的大小是有所区分的,这个区分,就为权提供了依据。所以,概而言之这个判断的过程,应当分为两个过程:

 第一,是合不合于社会广泛认同的那个义。这就与《水浒传》中的哥们义气,形成了区别。

 第二,如果都合于义,那么再去比较影响的大小,取大舍小。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两利相权取其重。

在这里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关于管仲仁否的辩论。

管仲(约前723或前716-前645)是孔子(公元前551-公元前479)之前的一位著名的政治家,对当时乃至后世中国的政治走势,都具有相当深远的影响。

但同时也是一个在许多方面,与当时的传统道德标准有所抵触的人物。比如孔子就认为他不节俭,不知礼等等。

所以,在当时管仲应当是一个从满了矛盾的政治焦点人物,进而也必然会引发许多讨论。

   在宪问篇中,就连续记载了子路、子贡两位孔子的高徒,对其产生的质疑。质疑的焦点,是说管仲是否称得上仁。

子路曰: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

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论语·宪问第十四》)

    我们现在可能很难理解,但是在当时临危致命,为主人尽忠而死,是判定一个人,是否属于志士仁人的一个重要标准。

显然,管仲在这方面,是不及格的……所以,子路认为管仲没有做到仁。

孔子的回答,与子路提出的问题的最大不同在于,所选的参照物不同,观察问题的角度不同:

 子路是站在主仆关系上,来看是否合乎仁的标准;

孔子则是站在对国家政治导向的影响上,来看这个问题。

所谓“九合诸侯,不以兵车”,是说桓公会盟诸侯,主要是通过道义的力量来促成,而不是通过武力来胁迫。

作为第一代霸主,他的行为方式,在实际上奠定了后世霸主,乃至历代中国的政治美学标准。

可以说,我们之所以在强盛之时,没有成为一个强盗国家,没有以掠夺他人财物为乐,为荣,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受限于管仲与桓公当年定下的调子。{救燕送地}

这怎么能不是一种仁及天下,乃至后世的行为呢?与此相比,尽忠主上而死的仁,显然太渺小了。

相对于耿直而好冲动的子路来说,工于言辞,善于经营的子贡,要相对沉稳、理性的多。但是也提出了几乎完全一样的问题。可见,权变之道的难以掌握。

子贡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

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也。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论语·宪问第十四》)

孔子对子贡的回答,也相对更加全面一些,不仅讲到了管仲在政治上的贡献,还讲到了对保护中原文化传承上的贡献。

最后直接贬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就是坚守小信的不可取。

实际上,是暗含了用管仲的贡献,与以 “自经于沟渎”来守小信而的行为相比较,进而以其间的大小差异,来证明管仲的选择的正确性。

桓公称霸的口号是尊王攘夷——尊王是政治,攘夷是文化。

持守小信,而自经于沟渎,实际上就是保持自己的名节,为保住自己的名节,而置天下于水火而不顾,能是义吗?

作为有志于天下的君子,临危致命是其义。那么面对天下危亡,连自己的名节都不能舍弃,能是义吗?

“信近于义,言可复也”,反之,如果信不近于义,甚至不合于义,还用复其言,守其信吗?

可见,孔子的权,是建立在对义的坚守和权衡基础上的,而不是对个人私利的掂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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