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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欺负了,比教“打回去”更有效的是教会孩子这样做

 珂奕君 2018-06-23


请勿将“权利”与“权力”混为一谈


前段时间写到怎么教孩子不打人,滋养孩子的友善,炸出了不少无奈的父母,说:“我是教孩子不打人,要排队,要友爱分享,做个文明人。我的孩子从来不抢别人的东西,不打人,可是别人的孩子要来抢他的东西,还打他。我的孩子不知道回击,就让别人抢,我该怎么教孩子呢?”


其实孩子在遭人欺负时,不敢反击或者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是很常见的现象,这其中有天生的性格原因,也有因后天教育不足而导致的。


在德国,有专门针对四岁以上儿童的自我防御课程,由专业老师教授孩子如何识别侵犯、反击别人的侵犯和自我保护。这些课程一般由幼儿园或者在小学入学时学校组织孩子集体参加,可见德国教育工作者认为,这是每个孩子都必须学习的社会技能。


尤其是当进入幼儿园和小学之后,孩子的活动范围不再限于家长和老师的视野范围之内,很多欺负都是在家长和老师看不到的地方发生的,大人无法时时充当孩子的保护伞,就只能靠孩子自己去面对和解决了,这也是成长过程中必经的痛苦之一。


然而,大家要知道,教孩子自我防御并不只是在教授单纯的技能,也不是教“打回去、把玩具抢回来”那么简单,它更关乎影响孩子一生的性格和意识塑造。


要让孩子学会敢于说不,保护自己,最重要的是从小培养权利意识。这是我一直想写的一个重要概念。


权利意识在历史中是几乎不存在的,它是现代公民才具有的意识,很多孩子缺乏权利意识,原因在于他们的父母、祖父母本身不具备权利意识。


我时常见到人们混淆“权利”与“权力”,该用“权力”的地方用了“权利”,该用“权利”的地方又用了“权力”,将这两个词混为一谈。


其实,这两个词的含义相差十万八千里!


权力是power,是在力量不对等的情况下,握在强者手中而弱者没有的能力(强弱是相对而言);权利是rights,是一个人应该享有的待遇,弱者也有自己的权利。


权利和权力在汉语发音中完全相同,并且还被经常缩写为“你有权...”,这个“有权”到底是有“权利”,还是“权力”呢?有时候还真让人傻傻分不清啊...(捂脸)这样的汉语习惯,就更不容易让人明白“权利”和“权力”的区别了。


什么是权利意识?


前几天,有收到一条留言,让我特别糟心,也因为这条留言让我特别想写一写权利意识,提醒新生代的父母不要再犯老一辈人常犯的错误。


这位读者说:“这文章太棒了,我几个月前看了一次,那次以为自己看懂了,现在再看,其实那次没有懂。作为成人,对先来后到原则、轮流原则,还是很难理解的,我们国家没有这个,从小就是委屈求全,别人抢自己手上的东西,就给别人,心里好不高兴,也没有办法。好窝囊的人生。其实,先来后到,是容易做的,但是没有人告诉我们啊,只会告诉我们,你要忍,你要让。很想骂人,这些放屁的东西,害了我一生。



其实我自己也是这种“你要忍,你要让”思想的受害者。和大家讲讲我在德国的经历。


有一次,在室外的公共免费游戏场地上,我刚把悠悠抱上秋千,荡了不到10秒钟,就从远处跑来两个六七岁左右的小女孩,她们非常有礼貌地问我:“可不可以让我们也荡一荡秋千?”


我当时是发自内心地佩服孩子的问话,觉得她们能向陌生人提出这样的请求勇气可嘉。被孩子这么有礼貌的一问,我马上不好意思地回答:“可以的,悠悠再荡一会就让你们荡了。


然后在那两个女孩热烈期盼的目光注视下,我开始劝才荡了一分钟秋千的悠悠把秋千让出来。最后,悠悠极不情愿地被我抱下了秋千,我还在试图开导她:“我们可以去玩滑滑梯啊!等下再来荡秋千。”


令我没想到的是,接下来发生了戏剧化的一幕。


那两个小女孩中的另一个又去问了在我们旁边荡秋千的孩子的爸爸同样的问题:“可不可以让我也荡一荡秋千?”


结果那个爸爸说:“我们也是才来的,等我们荡完了你可以荡。


啊啊啊!我当时听到这个德国爸爸的回答,心里感到非常震撼!原来是可以拒绝别人的!是可以说不的!我为什么不敢?我为什么要觉得不好意思?我为什么要牺牲女儿的快乐去取悦别人?


那个爸爸还是在我们前面开始荡秋千的,但他就理直气壮地认为:“这是公共设施,我也才荡两分钟啊,我女儿荡得正开心,为什么一定要让给你?你可以有礼貌地提问,但是先来后到的原则是要遵守的,不让给你也是我的权利!


最后,我看他们又荡了将近10分钟才离开秋千,而那个小女孩早就已经放弃等待而去玩别的设施了。


这位德国爸爸的回应让我感触很深,并让我开始反思自己的权利意识和教育方式。原来在沙坑有孩子抢悠悠的沙坑玩具时(公共玩具),我总是不好意思对抢东西的孩子说不,而是教育悠悠:“你要和别人分享啊,一起玩”或者转移她的注意力:“要不我们换个玩具玩吧,你看那里不是还有一个铲子吗?”


总是在教孩子照顾别人的感受,却忽略了另一个方面——教孩子维护自己的权利!


如何教孩子维护自己的权利?


1、权利意识的根本基础是自我意识和自信。


这两点是需要从生活的方方面面点点滴滴中培养的。孩子若缺乏自我意识和自信,就很难做到维护自我。


2、尽早让孩子明白自己拥有哪些权利,别人又拥有哪些权利,并明确告诉孩子人与人之间的界限——别人的玩具你未经允许不能随便碰,但是你自己的玩具,或者你正在玩的公共玩具,别人也不能未经你的允许就随便抢走。你不能打别人,别人也不能打你,等等。


此处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在教孩子认识自己的权利的同时,也要学会尊重别人的权利,学会接受别人权利范围内的拒绝。


北京地铁里那个男孩,因为陌生女孩不把鸡排分享给他吃,就把女孩往铁轨里推的行为,明显就是分不清人与人之间的界限。我猜他妈妈平时肯定也是能说出“把你的玩具借给我儿子玩一下怎么不行了?这个钥匙扣好漂亮,我儿子喜欢,你就送给我儿子吧”这样你我不分之话的人。


一定要教导孩子,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不能践踏别人的权利。尊重自己,也尊重别人。


3、向孩子示范如何维权。


0-3岁的孩子,由于语言和认知能力有限,当他们的权利被侵犯时,孩子还不具备采取建设性的行动来解决冲突的能力。这期间,家长的示范行为尤为重要,孩子需要我们的引导或者向他们展示可以怎么做。


比如:“这个玩具我的孩子正在玩,你不能就这样从她手里抢走。请把它还给我。等我的孩子玩完了,我们可以给你玩。



以前悠悠想玩秋千,等了很长时间别人还不让,我总是鼓励她:“你去问问他们能不能让给你玩啊。”(这种做法在德国很常见)。其实,我鼓励悠悠去问,只不过是在掩饰自己的胆小罢了。我自己不好意思问,才把女儿往前推。可是,无论我怎么说,悠悠都做不到。


经过“秋千事件”后,我痛定思痛,决定改变自己。我想,如果我自己都做不到替孩子维权,又怎么教授和说服孩子做到?她还那么小,只有我先做到,她才能从我身上学会。


所以,后来我会主动对霸占秋千的人说:“悠悠已经等了很久了,你们玩了这么长时间,是不是应该轮到她玩了?我们要轮流啊。”(虽然有先来后到原则,但也不能将公共玩具占为己有,一直不让别人玩。别忘了,除了先来后到,还有轮流原则!)


有一次在游泳池,几个孩子拿了我们闲置在一旁的球玩,这也挺正常的。但是玩着玩着他们把球越抛越远,甚至有带走的迹象。我只好抱着悠悠追上去,告诉他们:“这是我们的球,你们已经玩了一会了,现在我们想玩了,请还给我们。


当然,每次做完后,我都会补一句:“以后你自己也可以向妈妈一样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希望让悠悠看到,妈妈是如何在维权的,也希望她能从我的行动中汲取勇气和力量,最后转化为她自己的行动。


4、教孩子用语言表明态度,把自己的想法和需求大声说出来。


当孩子的语言能力进步到可以表达自己的想法时,就应该多鼓励孩子使用语言来维权了。


当孩子被打被欺负时,德国是不提倡家长教孩子打回去的。原因很简单:打回去这一招会阻碍孩子的情商和社会能力的发展。


试想一下,如果孩子发现打回去很有效,每次打回去别的小朋友就不敢打他抢他的玩具了,那这个孩子还有什么动力去想别的办法来解决矛盾和冲突呢?难道以后长大了也要靠暴力来解决问题吗?(想想那些杀妻、杀闹分手的女朋友的新闻就可怕...)


拳脚相向肯定不是成熟的成年人解决矛盾和冲突的最佳方式,沟通才是。通过沟通化解矛盾和冲突是高情商和社会能力强的体现。


因此,家长平时在家里就要以身示范,多鼓励孩子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感受和想法,允许和尊重孩子的说不。


被打了,要大声对打人者说:“停!你不能打人!打人是不对的。我不允许你打我!” 


玩具被抢了,要大声对抢玩具者说:“不!这是我的玩具,你不能抢!请立刻把玩具还给我!”


同时配合使用“停”的手势,表示启动自我防御。



在被侵犯的第一时间坚定而明确地用语言和手势表明自己的态度和立场,让欺负人者感到“哎这人不好惹啊,我还是换个人下手好了”,可使孩子免于受到再次侵犯。


要知道,这种面对侵犯大声反击的能力并不是每个孩子都能轻易做到的,这需要很多的练习。在德国的自我防御课程上,就有专门这样一个模拟环节,让孩子对侵犯者大声说不,大声拒绝,把自己的感受和立场喊出来


很多孩子一开始都喊不出来,天生害羞、缺乏勇气等等各种原因导致,只有经过不断的练习和鼓励才能慢慢做到。我们在家也可和孩子做一做这样的模拟被欺负的练习,练得多了才能在真正发生的时候立即派上用场。


5、向他人求助


在做了第四步后仍不能解决问题的,就应该鼓励孩子去向老师、家长或朋友求助了。向别人求助也是一个方法,并不丢脸。


看了今天这篇,我想一定又会有人说:“悠悠妈,你今天写的不是跟前几天写的相矛盾吗?一下教人培养同理心,考虑别人的感受;一下又教人自私,不把玩具让给别人...”


矛盾吗?同理心非常重要毋庸置疑,但并不意味着要对别人一味迁就、委曲求全啊!


在不牺牲自己权利的前提下,去尽量照顾别人的感受;在不伤害别人的前提下,去尽量维护自己的权利——这其实是最符合人性的,人有善良的一面,也有自私的一面。不论善良还是自私,都应有个度。


德国法律规定对路人见死不救是非法的,要受到处罚。但有个大前提,救人者要先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而不是鼓励人们冒着生命危险去见义勇为。


培养孩子的权利意识,不是教孩子自私,而是让孩子明白既要尊重自己,也要尊重别人。


作者简介:悠悠妈,曾经的学霸,留过学,做过外企经理。有了女儿后,爱混德国亲子圈和幼儿园,深度钻研德国早教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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