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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营改增后相关账务处理的探讨.doc

 雨送黄昏xzj 201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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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营改增后相关账务处理的探讨   摘要:随着我国“营改增”政策在全国全面推行,物业服务企业也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本文以某物业服务企业实施“营改增”后实际发生的经营业务为案例,从会计账务处理的视角,详细阐述了“营改增”后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账务处理过程,为物业服务企业账务处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物业服务企业 营改增 财务处理 探讨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随之财务相关账务处理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本文主要以一般纳税人为例阐述了“营改增”后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账务处理。(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连续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

  某物业服务企业属物业服务一级资质企业,主要为住宅小区、商业购物中心等场所提供物业服务,2016年5月1日起改征增值税,被核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以权责发生制确认所属当期的各项收入和成本费用;本文以2016年5月份发生的各项经营业务为账务处理依据,只考虑营业税及增值税的影响,相关附加税不予考虑;每个案例中相关数据只是为了读者理解相关账务处理;营改增后对物业服务行业的整体税负影响非本文讨论议题。

  一、关于收取物业服务费的相关账务处理

  (一)当月收取业主交来物业服务费3000元,其中2016年4-6月份各1000元

  1、开具增税税发票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应收账款-业主 1000

  主营业务收入-业主 943.40

  预收账款-业主 943.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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