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中央军事领导机构有五军都督府和兵部。五军都督府平时管理都司卫所,战时朝廷派遣都督挂将军印率军出征。兵部平时职掌全国武卫官军的选授、简练、镇戍等政令,战时奉皇帝命令调遣部队。但随着卫所制的破坏,五军都督府的职权越来越轻,而兵部之权则越来越重。 明初,军队平时领导体制和战时不同。平时的军队训练、守御、屯田等都由都指挥使、指挥使、千户、百户等层层负责。都指挥使是一地区的最高军事长官。战时朝廷派出将领,挂将军印,称总兵官,指挥临时调集的某几个卫所或某几个卫所的部分官兵,进行作战。战后总兵交回将军印,军队各回卫所。这就是《明史·兵志》所讲的“征伐则命将充总兵官,调卫所军领之;既旋则将上所佩印,官军各回卫所。”但这只是明初总兵官情况中一种,可称其为征伐总兵官。还有另外一种总兵官,即镇守总兵官,如镇守辽东、宜府、大同的总兵官等。他们也挂印,称将军,但常驻一地,卸任方归。他们是该地区的最高军事长官,都指挥使受其节制。 明初,镇守总兵官的权力相当大。如宣府镇,永乐时总兵官的执掌为:“整伤兵备,申严号令,练抚士卒,振作军威。务要衣甲整齐,器械锋利。城堡墩台坍塌以时修治坚完,官军骑操马足责令饲养腰壮。仍督屯田粮草,并一应钱粮不许侵欺。遇有贼寇,相机战守。”练兵、作战、筹饷均由总兵官负责。这样,第一,都指挥使受其节制,成了他的下属官,地位降低了;第二,改变了练兵将领不指挥作战,指挥作战的将领不管练兵,兵将分离的作法,有利于提高部队战斗力;第三,事权专一。但明廷为防止总兵可能拥兵自重,正统之后,较为普遍地派巡抚等文官参与部队管理,削弱总兵官的权力。总兵官“凡一应军机之事,须与巡抚等官从长计议停当而行”。在边防、海防均设总督,临时用兵还设经略、经理等。总督协调较大地区的军政事务,总兵、巡抚均受其节。总督的设立扩大了防区的范围,有利于协调较大地区的军事行动。 明初,地方最高军事长官为都指挥,一变而为总兵官,再变而为巡抚、总兵官,三变而为总督。这种转变基本是沿着两个方面进行的:一个是将平时体制转变为平战结合的体制;一个是文官参与军队管理,加强对军队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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