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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鳐原创】全国房地产评估机构及注册房地产评估/估价师刑事处罚大数据报告·裁判要旨篇

 唐律师的资料室 2018-06-27


编者按:

    不久前,我们曾为大家带来《全国房地产评估机构及注册房地产评估/估价师刑事处罚大数据分析及风险防范·具体案由基础数据及案例裁判要旨篇》(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通过基础数据分析可知:2017年全国房地产评估机构及注册房地产评估/估价师所涉刑事罪名共11个,其中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的刑事处罚案例共12起。

    本期推送《全国房地产评估机构及注册房地产评估/估价师刑事处罚大数据报告·裁判要旨篇》(余下所涉刑事罪名),重点解读有关2017年全国房地产评估机构及注册房地产评估/估价师所涉刑事罪名中余下的10个刑事罪名。


刑事罪名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我们在专业的数据库中一共检索到9例关于出具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案例,其中一审的有8例,二审的有1例,而法院全部支持(或二审驳回上诉)的共8例,余下1例是法院部分支持的。


在法院部分予以支持的那1个案例中,对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名与量刑都进行了纠正(由原先提起公诉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纠正为“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也由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的量刑意见纠正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裁判要旨一】

对于承担房地产评估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其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案例索引】

蔡某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一审刑事判决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蔡某某作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承担土地动迁评估工作期间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对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蔡某某收受的人民币3万元系补贴奖励的辩护意见,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纳。被告人蔡某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蔡某某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并退缴了赃款,酌情从轻处罚。


【裁判要旨二】

对于承担房地产评估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明知他人采用虚假形式(虚设河道承包户、将河道以鱼塘形式)报请评估,仍伙同他人出具虚假的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评估报告并收受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案例索引】

丁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作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承担土地动迁评估工作期间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裁判要旨三】

对于承担房地产评估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违反价格评估的程序和方法,未进行市场调查和实际测算,而只是根据银行以抵押物价值70%授信的惯例提供虚假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案例索引】

江乐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一审刑事判决书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乐宇(系诸暨市正昊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估价师)故意提供虚假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刑事罪名二单位行贿罪

通过大数据检索,在已检索到的53例刑事裁判案例中,涉及出具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案例共7例,其中一审审理的有5例,二审审理的有2例;而法院全部支持(或二审驳回上诉)的有4例,法院部分支持的有1例,余下的有1例为检察院自行撤回自诉的,当事人撤回上诉的也有1例。


而在法院部分支持的那个案例中,对于检察院认定事实部分与量刑部分都予以了纠正(杨山杨某甲由被认定为总犯纠正为从犯,由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意见纠正为一年六个月)。通过研习关于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7个案例,总结出了以下唯一一类裁判要旨:


【裁判要旨】

承担房地产评估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在管理国有性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如作为单位的负责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单位名义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其行为又可构成单位行贿罪,可按照单位犯罪中的主管人员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应数罪并罚。


【案例索引】

杨山杨某甲贪污、单位行贿二审刑事判决书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上诉人杨山杨某甲(系高州市宏扬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高州市房产管理局下属的国有公司>法人代表、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上诉人杨山杨某甲身为单位的负责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单位名义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又构成单位行贿罪,应对上诉人杨山杨某甲按照单位犯罪中的主管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数罪并罚。


刑事罪名三贪污罪


通过大数据检索,在已检索到的53例刑事裁判案例中,涉及贪污罪的案例共8例,其中一审审理的有7例,二审审理的有1例,而在这8例案例中全部都得到了法院的全部支持(或二审驳回上诉)。


【裁判要旨一】

承担房地产评估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受所任职公司委派,在参与国家拆迁工程工作中,伙同或与其他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之便共同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案例索引】

赵佳伟贪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赵佳伟(系西宁博森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员)受所任职公司委派,在参与国家拆迁工程工作中,与其他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之便共同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114075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应依法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裁判要旨二】

担房地产评估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伙同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共财物的,均构成贪污罪。


【案例索引】

程某、吴某贪污、挪用公款一审刑事判决书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程某、吴某、李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共同或伙同被告人万某(安徽永正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共财物,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吴某在协助政府管理征地补偿款期间,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应当数罪并罚。


【裁判要旨三】

承担房地产评估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与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采取虚报拆迁户信息、制作虚假的房屋拆迁评估表、签订虚假拆迁补偿协议的方式,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数额巨大并据为己有的,构成贪污罪。


【案例索引】

张玺、绽知天等一审刑事判决书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张玺、绽知天、肖云轩(西宁博森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共同骗取公款,其中张玺、肖云轩作案两起,犯罪金额1530705元,绽知天作案一起,犯罪金额1140705,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应依法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裁判要旨四】

承担房地产评估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受国有公司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贪污罪。


【案例索引】

蒲某某、张某某、顾某、刘某某贪污一案一审判决书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认为】

在西宁站站改及相关工程的房屋拆迁工作中,被告人蒲某某、张某某(系西宁博森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人员)、顾某、刘某某均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采取虚报拆迁户信息、制作虚假的房屋拆迁评估表、签订虚假拆迁补偿协议的方式,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1475213.84元,其中被告人蒲某某分得270000元、张某某分得762740元、顾某分得230000元、刘某某分得125000元,均据为己有。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应依法处罚。


【裁判要旨五】

承担房地产评估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受国有公司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贪污罪。


【案例索引】

蒲某某、张某某、顾某、刘某某贪污一案一审判决书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曹某甲(系扬州中正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系受国有公司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刑事罪名四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通过大数据分析,在已检索到的53例刑事裁判案例中,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案例共6例,全都为一审审理。其中,在这6起案例中有4例得到了法院的全部支持(或二审驳回上诉)。剩下的2例全为一审法院部分支持的案例,其中分别对于检察院认定事实部分与量刑部分都予以了纠正(即对受贿事实不符及量刑意见予以纠正,及对共同受贿事实不予认定的)。通过研习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6个案例,总结出了以下一类裁判要旨:


【裁判要旨】

承担房地产评估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达十万元以上的均构成贪污罪;其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均构成诈骗罪;最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人犯数罪的,应予数罪并罚。


【案例索引】

徐亚军、刘群刚贪污罪,徐亚军、刘群刚诈骗罪等一审刑事判决书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徐xx、刘XX(均为房地产评估机构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达十万元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徐xx、刘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又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徐xx、刘XX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又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诉机关对二被告人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徐xx、刘XX一人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


刑事罪名五私分国有资产罪


通过大数据,在已检索到的53例刑事裁判案例中,涉及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案例共3例,其中一审审理的2例,二审审理的1例。而在这3个案例中全部都得到了法院的全部支持(或驳回上诉)。通过研习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3个案例,总结出了以下一类裁判要旨:


【裁判要旨】

作为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房产管理局下成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公司)的工作人员共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并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构成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应数罪并罚。


【案例索引】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任杰生、许某某犯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任杰生(系台山市房地产估价所所长兼台山市某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许某某(系山市房地产估价所副所长兼台山市某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纳的被告人许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还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对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刑事罪名六诈骗罪


通过大数据,在已检索到的53例刑事裁判案例中,涉及出具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案例只有1例,为一审审理的案例。而在这1个案例中仅得到法院的部分支持。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名中仅支持诈骗罪而没有支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通过研习关于诈骗罪的1个案例,总结出了以下一类裁判要旨:


【裁判要旨】

承担房地产评估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伙同他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构成诈骗罪。在诈骗罪成立的情况下,如只有自己的供述,无其他证据可以相互进行佐证的,则无法同时认定构成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


【案例索引】

谭某诈骗、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谭某(系张家界先达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伙同他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谭某在火车站广场周边环境整治项目拆迁过程中,三次利用其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庭审查明,参加房屋丈量等拆迁活动,均有其他工作人员参与。公诉机关认定谭某有“关照”、“被拆迁房屋增加补偿金额”、“提高补偿单价”,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事实,每起指控只有被告人谭某的供述和一份证人证言,均无其他证人证言和书证予以佐证。且公诉机关将谭某等人骗取国家拆迁补偿金的行为认定为诈骗罪,实际上否定了谭某在安置部的工作具有职务行为。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谭某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刑事罪名七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我们在专业数据库中,通过大数据发现2例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案例,均为一审案例。在这2例案例中,有1例得到法院全部支持,另1例得到法院的部分支持。通过研习关于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2个案例,总结出以下一类裁判要旨:


【裁判要旨】

承担房地产评估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伪造公司、企业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


【案例索引】

冷某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冷某某(七台河市浩瀚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师)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为目的,无视国法,伪造二枚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刑事罪名八滥用职权罪


通过大数据,在已检索到的53例刑事裁判案例中,涉及滥用职权罪的案例只有1例,为二审审理的案例。而在这1起案例中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是得到法院全部支持而驳回上诉。通过研习关于滥用职权罪的1个案例,总结出了以下一类裁判要旨:


 这2例案例中有1例得到法院全部支持,另1例得到法院的部分支持。通过研习关于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2个案例,总结出以下一类裁判要旨:


【裁判要旨】

承担房地产评估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伙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均构成滥用职权罪。


【案例索引】

王晓君、胡某某、唐某某犯滥用职权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上诉人(系审被告人)王晓君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7.4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伙同系审被告人胡某某(中立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测量员)、唐某某(源禾评估公司法定代表人、土地估价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上诉人王晓君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刑事罪名九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通过大数据,在已检索到的53例刑事裁判案例中,涉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案例只有1例,为一审审理的案例。而在这1起案例中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是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的。通过研习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这1个案例,总结出了以下一类裁判要旨:


【裁判要旨】

承担房地产评估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利用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及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其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案例索引】

李其如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李其如作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达34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其如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刑事罪名十受贿罪


通过大数据,在已检索到1例涉及受贿罪的案例,为一审审理的案例。而这1起案例中,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得到了法院的全部支持的。通过研习关于受贿罪的这1个案例,总结出了以下一类裁判要旨:


【裁判要旨】

承担房地产评估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在协助政府开展拆迁工作时视为国家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的,构成受贿罪;同时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共同骗取公共财产的,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属共同犯罪,应当数罪并罚。


【案例索引】

李其如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黄建明(系为无锡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共同骗取公共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属共同犯罪,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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