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持续推进庭审实质化:让刑案审理查明事实看得见!

 蜀地渔人 2018-07-01

“我没有杀人,对公诉人的指控有异议。”被告人田某清当庭翻供。面对被告人的当庭翻供,公诉人没有慌乱仍显从容淡定,审判长则示意被告人田某清继续说下去。

5月31日上午,广州中院第二法庭内,被告人田某清犯故意杀人罪一案正在开庭,广州中院院长王勇担任该案审判长,广州检察院检察长欧名宇担任公诉人。


殴打并点燃被褥 工作纠纷酿成命案

据检方指控,2017年9月8日3时许,被告人田某清在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某巷4号102房内,因与被害人安某军有工作纠纷,趁被害人熟睡之机,持啤酒瓶殴打被害人头部,后使用被子捂住被害人面部,并点燃被子等床上用品燃烧被害人身体,致被害人安某军死亡。认为被告人田某清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展开剩余91%

据悉,本案在开庭前,早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了庭前会议。合议庭成员黄威法官,组织公诉人、被告人及其指定辩护人以及被害人的家属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各方,充分表达了意见和要求。各方并就本案的管辖、回避、是否公开审理、辩护人、举证顺序、非法证据排除,通知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同时,辩护人表示不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针对被告人田某清提出审讯时精神迷糊的情况,要求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黄威法官将庭审争议焦点归纳为被告人是否有杀害被害人的行为以及是否需要对被告人进行精神病鉴定,各方表示同意。

被告人当庭翻供 辩称酒后头脑不清

因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受理案件后,即依法为被告人田某清指定辩护人,由广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指派广东纵横天正律师事务所蔡方华、黄晓东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田某未提出异议。

被告人田某清听完指控后陈述道,自己在侦查机关供述时迷迷糊糊,意识不是太清醒,有罪供述是受到公安机关的诱导作出的,“侦查人员说什么我就跟着说什么,自己是否用啤酒瓶击打、放火焚烧被害人,不是太清楚。”

对于被告人供述合法性的问题,公诉人在质证阶段,当庭播放审讯录像,以证明被告人在审讯期间意识正常,不存在诱供情况。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还就其他问题进行了发问,进一步了解事情细节,在法庭上调查清楚案件的关键问题。

鉴定人员、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在法庭质证环节,公诉机关出示的白云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意见书认为,死者安某军系被钝器反复击打头、面部造成重度颅脑损伤合并火焰热作用造成低血容量性休克及原发性休克死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被害人死因提出质疑,为回应辩方的意见,公诉人经法庭允许通知了鉴定人出庭作证。

审判长向证人告知了权利义务,并要求证人宣读保证书,证人应当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如实地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就鉴定意见向证人发问。

此外,公诉人还向法庭展示了现场提取的打火机等实物,证明被害人安某军的死因与该物证相吻合,能够形成证据链。

* 白云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张某鑫出庭作证

据了解,在庭审实质化改革前,存在侦查人员和鉴定人出庭难现象,公诉人通常会以“情况说明”等材料进行加以证明,在法庭庭外进行核实,这种做法导致庭审虚化,影响被告人的质证权。庭审实质化改革后,鉴定人员、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已成为广州中院审理在重大疑难案件中的常态化工作,切实保障了被告人的质证权和辩护权。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以来,被告人不认罪刑事案件审理中,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案件比例达到63%,对案件事实的查明起到了重要作用。

法庭调查中,辩护人认为,案发后被告人一直待在案发现场未逃离,由此对其是否构成自首存疑。公诉人申请侦查人员就被告人的到案情况向法庭作证。

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民警张某证实,案发后,被告人田某清虽未逃离现场,但未向现场侦查人员承认其犯罪事实。侦查人员在被害人房间提取到的部分血迹样本与被告人田某清吻合,监控视频显示案发后,被告人田某清多次出入与被害人共同租住的出租屋,而且没有其他可疑人员进入该出租屋,侦查人员将其锁定为犯罪嫌疑人并抓获归案。

* 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民警张某出庭作证

除了重点调查定罪事实,法庭也重视对案件量刑事实的查明,在今天的庭审当中,对影响案件量刑的证据专门出示,做到定罪、量刑分别审理。广州法院是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先进典型,我们在案件的审理当中,充分利用量刑规范化改革成果,对案件适用相对独立的量刑审理程序,落实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的量刑方法,严格执行最高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以真正做到对量刑幅度的把握公正、公开和均衡。

法庭调查结束后,在辩论阶段,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2016年10月以来,广州法院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尊重被告人意见在广州法院的法庭里已成常态。每个刑事案件中,司法证明实质化、控辩对抗实质化、依法裁判实质化,符合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有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才认定被告人有罪,广州法院做足审判工作,尽一切可能避免冤假错案。该案的庭审过程,从庭前会议、指定辩护律师到证人出庭等,充分体现了广州法院刑事案件庭审实质化改革。

★ 做好庭前会议,厘清庭审要点

广州法院原则上要求在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展示证据不对证据全部内容作详细展开,对大部分证据仅出示证据目录,协助控辩双方进行证据梳理。证据目录在庭前会议展示,节约了庭审时间,使得庭审更有序紧凑。对于争议证据可进行证据开示,了解分歧实质。辩护人对有争议的证据意见,可在庭前会议中与公诉人交换意见,并区分证据质证意见与总体辩护意见,能有效避免庭审过于纠葛。庭前会议的召开,可以让控辩双方了解对方立场,实现控辩实质平衡。

广州中院刑一庭庭长严剑飞介绍,经过长期实践,广州两级法院形成体系化有特色的庭前会议模式。庭前会议可操作性明显增强,辐射效应逐步扩大,法官认为庭前会议“形式大于实质”的认识逐步转变,庭前会议适用比例逐步提高。

“通过召开庭前会议,解决了管辖、回避、出庭人证的范围等程序性争议事项,确定本案庭审重点是对定罪事实的调查。通过突出庭审重点、明确职责,确保法庭调查能集中持续进行,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该案的主审法官、广州中院院长王勇说。

★ 切实维护被告人的辩护权,保障庭审控辩实质化

在庭审实质化改革前,被告人大多因法律专业知识、生活背景、诉讼经验等限制致使其诉讼能力有限,依靠自我辩护往往无法在法庭上进行有效的举证、质证和辩护。要保障庭审的实质化,专业律师的参与,增强被告人的诉讼能力,从而使诉讼结构的实际运作较为合理。广州中院从2017年10月试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以来,为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人共指定辩护1120人次。

强化人证出庭、展示物证实物 ,查明事实在法庭

广州法院为了使证人放心作证,在两级法院设立了多个同步视频作证室,为出庭作证人员提供物理隔离。对于需要采取不公开个人信息和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保护措施的出庭作证人员,使用视频作证的方式,并且配置可对影像、声音进行技术处理的相关设备,减少证人出庭的顾虑。并要求向证人发问的内容应当为与案件事实、证人作证能力或取证合法性等与法庭查明案情有关的问题,不得掺杂个人意见和评论,不得曲解人证原意,不得威胁人证,不得损害人证的人格尊严等。

经验链接➢➢➢

目前,广州中院已初步形成以制度建设为引领、以繁简分流为基础、以两个试点为突破、以证据裁判为保障、以庭审实质化为核心、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的规范、高效、公正、有序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体系,实现刑事诉讼模式的系统转变,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措施做保障:

一是制定“1+5”方案,引领改革系统推进。

2017年2月,广州中院率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及5个配套实施规程,对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深化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推进庭审实质化和落实证据裁判要求进行规范,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入系统化轨道。

二是落实繁简分流,构建多层次审判机制。

完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通过制定《醉酒驾驶案件审判参考》《侵犯财产类犯罪案件审判参考》等审判参考,推动了全市法院相关类罪的裁判尺度统一。同时,推进文书简化和统一,采用全市统一的简式裁判文书,提高审判效率。

三是围绕三个环节,推进庭审实质化。

利用庭前会议进行证据开示,解决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回避、管辖异议,梳理争议焦点,精简法庭调查程序,保障辩论时间。规范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提出时限、程序,强化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对证据来源合法性的主体责任。充分保障律师辩护权,实现控辩对抗实质化,全面落实证人出庭、证物当庭出示等庭审实质化措施,杜绝疑罪从有、从轻、从挂等错误做法。

四是强化专业程度,确保“难案”精审。

建立复杂案件专业审判团队,由院、庭领导,资深法官来审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在审理“涉黑”“涉众”、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等复杂案件时,充分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确保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程序公正等法律原则落到实处,防范冤假错案。

五是推进人权保障,保护诉讼各方权益。

通过建立全覆盖值班律师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等做法,确立人权保障前提,充分尊重被告人及被害人意愿,探索后置式全流程量刑协商机制以及分级激励制度,做到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相统一,快速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实现恢复性司法效果。

来源 | 广州中院 刑一庭

统筹 叶荣福 伦铭健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