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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笔记:互联网保险系列漫谈之二——网络互助会消灭保险公司吗?

 巴巴村 2018-07-03

几天前和一位IT达人聊天,当机关枪提到现在正是在中国保险市场上创建一家有特色之财产保险公司的最佳时机时,朋友说:“不会吧,我觉得未来网络互助会消灭保险公司”。细听之下,朋友的理由无非是网络方便、互助便宜等说辞。机关枪当即指出:“互助确实是一种行得通的商业模式,但要说它的发展能够消灭保险公司则是不可能的梦想”。下面就让机关枪将自己的分析阐述如下:

 

1、互助保险确实是保险很古老的一种形式,甚至可以说人类保险最早的形式就是某种互助形式(比如共同海损)。所谓互助保险其实就是某些具有共同需求或面临共同风险的人或群体自愿结合在一起,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为宗旨,通过各自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然后在发生风险时给予成员一定的经济补偿之保险形式。

 

2、互助保险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它是一种非盈利组织。互助组织的成员称为“会员”,互助组织(可以是公司或互助社等名称)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每个会员无论缴费金额多少其投票权力都是一样的。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及高层管理人员。

 

3、一般来说,互助机构向会员收取的费用由二部分组成:互助机构正常的管理成本(包括可能的税务)和用于支付会员的风险损失补偿准备金。同时,大多数国家的互助保险组织都享有税收方面的优惠。所以,理论上来说,互助保险收取的费用应该低于商业保险机构。这也是互助保险吸引人的地方。

 

4、如果互助保险组织发生了亏损,理论上是所有会员按照某种计算方式分摊组织的亏损。早期的互助组织通常成员之间的关系比较密切,比如都是同一个村镇的居民或同一个行业协会的成员等等。由于会员之间的这种紧密属性,保证了这种分摊亏损的方式可以得到执行。另一种模式则是在会员们续期缴费时提高费率。今天的互助公司大多采用这种模式。

 

5、互助组织如果产生盈利则可以有二种基本的分配模式:一种是按照保险单予以会员保单分红;另一种模式则是续保时降低费率。

 

总而言之,互助保险就是这样一种非赢利机构。通常它是由某个组织发起或由某个有救世济世情怀之人发起。比如中国就有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与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这二家有着数十年历史之互助保险机构,他们分别是由当时的交通部和农业部发起的。又比如美国州立农场保险公司的发起人则是带着能为美国农民提供价格更便宜服务更好的保险之良好动机发起的一个非盈利组织。其发起人本就是一个四十岁便已完成财务自由之成功人士,发起公司的目的已经不是为了赚钱。而中国现在搞所谓“网络互助”的人其根本目的还是希望借此搭建一个可以迅速“赚钱”的平台,这其实已经违背了互助的基本原则。发起人动机不纯就基本确立了互助保险这种模式不可能消灭商业保险机构。

 

互助保险在欧美经历了数百年之发展,也诞生了许多非常大的互助保险机构,如英国标准、美国利宝、日本全国劳动者共济生活协同协会等等。目前,互助保险可以占到美国保险市场35%之份额。可见,互助保险确实是欧美保险市场一个主要的保险形式之一。但纵观欧美市场我们也可以发现一个现象,那就是自八十年代以后,欧美互助保险公司开始了一股“股份化”(即互助公司改建成股份公司)之浪潮,许多曾经的互助保险公司都改建成了股份有限公司。其根本原因就是:互助公司没有真正的股东,不能进行资本运作。因此,如果面临需要大量投资的项目几乎无法通过资本市场来募集资本进行,如改造信息系统,开发新的互联网项目或投资其他新的市场等等。

 

今天的市场也变得更加复杂和多元化,涉及的技术和知识远远超过几十年前之世界,这是一个真正的知识爆炸的年代。所以,对于大多数的互助保险公司来讲,他们需要招聘新的专业人才建立新的专业部门或体系来满足日新月异之市场需求。如果不能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那么就只能通过提升保费费率来筹集资金,但如此一来,会员负担就加重了,所谓价格低的优势可能就没有了。

 

由于保险产品越来越复杂,所以需要的精算人员、核保核赔人员以及销售与售后服务人员之水准与成本也越来越高,互助保险机构如何保证这部分成本会低于其他商业保险机构?事实上既使只讨论管理成本,互助保险机构也需要证明它如何做到“其管理成本低于商业机构”?

 

此外,如果不是基于某种已有组织(如渔船船东协会)去发展会员,那么就势必依然需要一个销售组织,那么,互助保险机构又如何保证自己的销售费用低过其他的商业保险机构?如果自身经营成本不能降低,那么又如何通过价格优势吸引客户?

 

今日市场与几十年前也有很大区别,最重要的是人口流动速度在增加。互助保险最重要的特色是需要有相同需要相同风险和共同纽带的人群,如渔船船东互保协会中的渔船船东就是这样一群人。但从更大范围来讲,今天人口的流动在加速,这种有多种“相同性”的客户越来越难以组织在一起了,虽然有互联网这样的工具。

 

互助保险需要会员之间有基本的彼此信任。在当前这种流动性下,社会成员之间彼此的诚信缺乏,如果有少数成员总是占“互助组织”的“便宜”,那么互助保险也很难进行下去。

 

至于所谓的“网络”这个流行标签并不是网络互助独有,理论上任何保险公司都可以把自己改建成互联网保险公司或开设互联网业务。互联网只是一种谁都可以使用的技术,它本身并不是“网络互助”独有!

 

当然更重要的是如果互助保险机构出现了亏损,如何弥补“亏损”?机关枪认为这几乎是不可逾越的障碍,理论上是所有会员应该共同来补足机构的亏损,但在当前的社会现实中,可能吗?如果是通过吸引社会资本来解决这个问题,那么一个非盈利组织如何满足有强烈盈利需求之资本的欲望?

 

当然最重要最重要的话题还是:在中国不管是互助保险还是商业保险都需要牌照,没有牌照就是非法经营。所以,在中国你即使有情怀也有足够的财富你也不一定可以开一家互助保险机构。机关枪就特别喜欢看到你这种有情怀有理想却实现不了你的理想你的梦之样子。

 

补充一下,目前网络上有许多所谓的“网络互助”组织在活动,事实上涉嫌无照经营保险业务。因此,如何规避这个牌照风险也是考验我们各位小伙伴们智力之处。

 

最终,机关枪可以告诉大家关于互助保险之未来发展趋势是:大型互助保险机构都在“股份化”,小型互助保险机构则是“专业化”。换句话说,如果你是一个有志于实现某种情怀或理想之人,你可以在一些细分市场领域或专业化领域寻找“互助保险”的机会,但如果你是希望通过发展“互助保险”来消灭商业保险公司,那么你最好是慎重,因为至少在机关枪有生之年很难见证你的成功。届时最可能的结果就是你花光了你的所有,最终真的变成“一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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