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题目,题目问得并不是太准确,确切的说,担保时间的失效应当指的是担保期间的问题。 所谓担保期间指的就是,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一个期限,当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在此期间范围内要求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债权人超过了期限没有向担保人主张,那么该担保人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可以与债权人约定担保期间,如果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执行。 按照法律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那么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计算。超过六个月,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担保责任则失效。 另外,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了保证期限,但是该保证期限约定的不够清楚或者明白的情况下,有可能视为约定不明,依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履行。例如: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期限的最长期限为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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