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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我只想活着,活着有罪吗?

 三毛99 2018-07-05



亲爱的读者,请记住今天的日期:2018年7月5日。


今天,癌度希望大家暂时放下世界杯,放下手里的工作,忘掉生活的鸡毛鸭血,走进电影院,去看这部了不起的中国电影:《我不是药神》


自6月30日开启点映,《我不是药神》在票务平台评分9.7分,豆瓣9分。这是十年以来唯一一部评分全线突破9分的国产电影……


相信大家或多或少也都有听说。今天,小编想再一次把它推荐给大家,希望各位关注癌度的朋友,还没看的,赶紧去看,看完一定不会后悔。



我相信,你们一定比朋友圈里的其他人,更能看懂这部电影。

 

因为它讲癌,

 

讲治疗癌症的药,

 

印度药。


提起这三个字,我想不少关注癌症的朋友都会心头一紧,在癌友圈,这是所有人都心知肚明的“敏感话题”。


先不多说,让我们回到这部电影:



提示:以下涉及轻微剧透,在意的朋友可以看完电影后再来


主角程勇,是一个彻头彻尾的loser,他穷困潦倒,好吃懒做,因为打老婆和妻子离婚。



他开着一家男性保健用品店,卖过气的男性保健品“印度神油”。 由于店里生意惨淡,他交不起房租,付不起父亲的医药费,甚至没有办法抚养儿子。

 

穷困生活的转折点缘于吕受益的不请自来...



吕受益是一名 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 患者,为了活命,他必须吃一种叫格列宁(即格列卫)的药,而且必须终生服用,这种药正版售价4万块一盒,按照这个价格,每年至少要花费好几十万。


吕受益从别人那得知,印度仿制的“格列宁”一瓶只要两千块,但药效和正版药几乎一样,他觉得,都是印度药,既然程勇能卖“印度神油”,也一定能搞到这个...


程勇确实有门道,但一开始他拒绝了。因为他知道,“代购”药属于走私贩卖,要被抓去坐牢。


没过几天,程勇的父亲重病住院,做手术需要一大笔钱,但是他拿不出来。实在没有办法的他决定答应吕受益的请求,铤而走险,从印度进药。



到了印度之后,程勇展现出做商人的天赋,他申请成为了中国地区印度仿制药的独家代理,第一次就买了一百盒回来。

 

在吕受益的帮助下,药物不仅很快卖完,他还结识了一大帮白血病的病友。

 

越来越多的人在他这里买药,他的生意也越做越大,赚的盆满钵满。这些买到便宜药的病人给他送了一面又一面的锦旗,私底下称他为“药神”



最终,程勇因走私药物被抓,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在去监狱的路上,得到程勇帮助的病友们自发走上街头,押送的警车缓缓驶过,病友们纷纷摘下口罩,致敬他们的“药神”...

 

昨天晚上小编去看了这部电影,在播到这个场景时,整个电影院,哭声一片。

 

小编更是当场泪崩,不仅仅因为电影足够好看。更多的,是因为它所讲述的,完完全全就是我们所处的现实。

 

但千万不要以为电影只是单纯的煽情。观众的每一滴眼泪,都不是硬挤出来的,而是来自于一个人对于生命的关切,来自于同理心,来自于情绪的自然流淌。

 

我们需要《我不是药神》这样的电影。因为这样的电影,能把这个冷峻的世界,变得温柔一点。

 

可以说,这部《我不是药神》是中国电影在现实主义题材领域的重大突破。

 

它能够拍出来,能够公映,是电影人的骄傲,是观众的福分,也是制度的进步。




这个世界上,真的有个程勇这样的人:

 

他叫陆勇,是曾经轰动一时的“药侠”,中国抗癌药代购第一人。《我不是药神》正是以陆勇事件为原型改编。



真实的故事是这样:


2002年,陆勇被查出白血病,并开始接受治疗。格列卫每个月两三万的花费让他难以承担,于是他通过多方渠道,购得了印度生产的仿制药,价格相当于正版的六分之一。

 

发现印度药效果不错后,陆勇通过网络将这个情况告诉了其他病友,他甚至将购买流程写成攻略,在网上分享...

 

网友们称他为药侠,后来不断有病友找到陆勇,委托他帮忙代购这种仿制药,陆勇的贩药之路也正式开始。

 

2014年,陆勇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湖南省沅江市检查机关起诉。

 

2015年1月10日晚6点30分飞抵北京后,在机场即被警方逮捕。

 

陆勇被抓后,他曾经帮助过的300多名白血病病友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对他免予刑事处罚。

 

7天后迫于舆论压力,司法机关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1月29日,陆勇获释。

  

这就是轰动一时的“药侠”陆勇案。

 

案件到今天依然存在争议,譬如法律该不该夹杂人情?且陆勇所代售的印度仿制药也存在着假药或劣质药的疑点。

 

但不论是电影还是药侠陆勇案,真正戳中我们的,还是一个个家庭被昂贵医药费和看病难所拖垮的的生存之痛。

 



法律,人情。谁对谁错?

 

谁都没错。


在电影里,正版药的厂商似乎代表了邪恶的一方。他们为了利益不顾一切的抬高药物的价格,不顾病人死活。

 

但这个善与恶的设计,有点太过武断。

 

并非是药厂贪得无厌,要知道,每一个的药物的研发,都需要投入巨大的资金支持和时间成本。

 

由于药物的特殊性,政府不允许药物市场被长期垄断,所以新药都有一个专利保护期限,一般是20年。

 

且不说开发失败的情况,譬如药厂成功开发了一个新药,药物的开发通常需要10年以上,因此很多专利药上市的时候,20年专利保护期已经过了一大半了,新药在市场上真正垄断的时间只有几年,在那之后,专利过期,仿制药就会大量进入,极大地压低药价。

 

这从另外一个角度促使药厂要在短暂的垄断时期把药价定得尽可能地高,否则有可能连成本都无法收回。


何况药厂是企业,为了持续发展,必须盈利。如果不给新药盈利,药厂怎么会有动力再去研发新药?最终受害的还是广大病友。

 

这件事情暴露出了一个非常深刻的社会现状,即中国普通病友如何才能合法地用上抗癌新药。


在小编看来,最终的解决方案,必然是政府、药厂、公益、患者四方合力解决,任何一方独自都承担不起。癌度衷心希望有一天,这种现状能够得到改变。

 

但无论如何,当这些所有的问题最终落到一个病人身上的时候,都变得简单而又让人心碎:

 

我只想活着,活着有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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