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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谁说了算?

 qingse1976 2018-07-07

在小煜单位,

有一个狱务公开电话(962326),

我们经常接到这样的咨询:“怎么样才能报减刑?”

即便我们以各种方式公布向社会公布减刑假释条件,

可这类电话依然不断。

所以,小煜还得和朋友们好好说道说道,

特别是关注服刑人员减刑假释的朋友们一定要看过来哦:

减刑假释,到底谁说了算?

根据工作实践和细心探究,小编试图从以下10个方面,将可能影响服刑人员减刑假释的关联性因素进行一一分析,以帮助需要了解的盆友们更为全面、清晰地了解罪犯减刑假释这一刑罚执行核心业务的运行机制和工作规范。

现实表现最重要

服刑人员现实表现分为基本规范、劳动规范、学习规范、生活卫生规范、文明礼貌规范等五方面,每个方面都有明确的量化考核标准,由监区每日对其进行考核,每周进行研究,每旬进行评定,每月根据五方面的考核总分,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折算成奖励分,奖励分逐月累积,达到一定分值后评定行政奖励,服刑人员可以根据自己获得的行政奖励的多少,申报减刑或者假释。受到重大立功奖励的服刑人员,应当减刑。

考评结果都是集体研究、上墙公布,指望 “开小灶”额外加分,没门,任何人都没这个权力的。

我们想说的是:

那些“临时抱佛脚”的想法

是极不现实的。


个人努力是前提

常有服刑人员亲属打电话咨询或者投诉说,谁的刑期和他的孩子是一样的,都是几年,怎么人家提前释放了,而自己的孩子还在监狱里没有出来。甚至认为监狱执法不公。小编要说,同样的刑期,同样的罪名,一个比另外一个提前刑满,是完全有可能的,关键看表现。有些短刑期服刑人员,一看自己就三两年的刑期,自己算了一下,就是努力地改造,也不过是提前三两个月回家,想想就放弃了,于是得过且过,混刑度日。

再者说了,监狱法第七条规定,“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我们想说的是:

混刑度日,混的是自己。


政策调整有影响

减刑假释政策也是随着国家刑事法律政策调整而调整的。刑事政策的调整肯定会影响部分服刑人员减刑假释的期望值,但真正被影响到的还是那些投机改造,自认为有一些奖励、消极度日等靠减刑的人。

当宽则宽,当严则严。不管政策怎么变化,个人没有良好的表现,与法律奖励也一定是无缘的。

我们想说的是:

自己不努力改造,

天上不会掉馅饼。


罪名刑期有影响

有人不免要问,同样是服刑人员,同样是在监狱服刑,罪名、刑期不同,减刑假释政策就不一样,这不是不公平对待吗?对于这个问题,小编会肯定地告诉你,在减刑假释工作上,他们的政策确实是有区别的。这取决于他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更体现了法律“刑罚相统一”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是这么规定的,“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我们想说的是:

做一个守法公民,

根本不操心这些事。


财产刑执行有影响

有人会这么想“刑都判了,一了百了,什么罚金?没有。”小编明确告诉你,“没那么轻松。”以前,服刑人员入监服刑后,主动缴纳附加刑罚金的不多。

但现在不一样了,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呈报减刑假释时,就会从严掌握。

我们想说的是:

罚金不是你想象,

交不交不由你。

社区环评有影响

减刑假释工作不只是监狱、法院、检察院几方面的事情,《刑法》第八十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所以地方司法行政部门还要对假释对象进行社区环评,主要看假释服刑人员所处的社区环境是否有利于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和帮助教育,如果社区环评不通过,要想提请假释就很困难。

我们想说的是:

任何一名服刑人员都不能投机改造,

法律对你的约束无时无处不在。

受害者谅解有影响

一些社会反响较大,当事人受伤害较大的案件,在提请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时,法院还可能需要监狱提供受害人谅解书,从而一方面消除罪犯减刑假释后的社会负面影响,一方面也为他们顺利回归营造良好氛围。

如果不能提供相关材料,减刑假释或会受影响。

我们想说的是:

尊重受害人的意见,

也是法律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本质体现。

不良记录有影响

有人问,罪名、刑期、奖励、罚金等情况都大致相同,为什么减刑还是有区别?小编要告诉你,服刑人员减刑呈报不仅看现阶段的改造情况,还要追溯到以往的服刑表现,如果之前的服刑过程中,有因严重违规违纪而受到加刑或者行政处理的,比如禁闭,警告等,都会在减刑假释中得以体现。

最直接的反映就是减刑幅度的降低或者呈报时间的推延。

我们想说的是:

法律不会忘记你们的,

别想钻空子。

再犯风险评估有影响

服刑人员减刑假释呈报工作有一系列的流程,其中就有出监评估这么一项工作。主要依据服刑人员现实及既往历史表现情况,通过量表测试等综合评估,从科学的角度对服刑人员减刑假释后重新犯罪可能以及社会危害性进行风险评估,对社会危害性较大或重新犯罪指数较高的服刑人员,就可能暂缓或取消本批次的减刑假释呈报工作。

哦,想详细了解情况的可以看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表述。

我们想说的是:

良好的表现,

需要一贯如此。

呈报期间表现有影响

服刑人员减刑假释呈报,有多个公示环节。全体服刑人员都可以对呈报的减刑假释对象进行监督,对于他们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揭发。极少数服刑人员自认为监狱公示已经结束,就放松改造要求,不服从管理,认为还有几天法院就要裁定了,自己就要回家了,没人可以拿他怎么样了。

可实际上,只要法院裁定还没有正式送达,都还只是在呈报审核阶段,呈报申请都可以随时撤销的。当铁证如山时,就没什么好讲的了。

我们想说的是:

狐狸的尾巴,迟早是要露出来的,

还是踏实做人比较好。

小编有话说

服刑人员减刑假释工作是监狱的一项核心业务,也是一个系统工作,对其产生影响的因素还有很多。

总之,减刑假释,不是谁说了算的,必须依法依规一步一步走,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公开,每一个结果都必须公示。

规范文明的管理,严格公正的执法,公开立体的监督,这都为服刑人员提供了良好的改造环境,唯有认罪服法、遵规守纪、悔过改过,才能迎来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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