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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wyk1014 2018-07-09

安全教育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之一,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发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

3.1利用各种形式搞好安全生产宏观宣传教育

(1)各级领导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经常宣传安全生产重大意义,不断总结经验。

(2)“结合生产实际,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好主管部门及本公司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安全月”,“安全周”等活动,使安全生产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

(3)适时组织职工观看安全录像,采用黑板报、简报、墙报、通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努力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4)各生产、施工现场要设立六块以上固定安全标语牌和满足需要的安全标志牌及设置按住建部标准规定的五牌一图。

3.2搞好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凡入场工人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面要达到100%,培训时间公司级15学时,项目级15学时,班组级20学时,经试卷考核合格建档后方可分配上岗作业。

一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概况,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知识和劳动纪律等。

二级安全教育内容:本企业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方法、危险区、危险部位及各类不安全因素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的基本知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事故案例、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结合各种专业特点,实施安全操作、规范操作的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技术,安全职责,设施防护注意事项,劳保用品使用要求等。

现场应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台帐记录和安全教育人员考核登记表。

3.3搞好新岗位工人教育

(1)对工种岗位变动的工人,根据实际情况必须利用一定时间,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操作知识教育。

(2)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必须对作业工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新岗位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是新的操作规程和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措施、注意事项等,通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人员熟悉作业环境,掌握相应的安全技能。

3.4搞好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执行,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或复审,经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5搞好全员安全教育

各单位每年要分别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技术和事故案例等,教育形式主要是集中讲课,或做报告,事故现场会,印发简报,出题考试,节假日和季节性安全教育等。

3.6抓好分包队伍人员的安全教育

分包队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进行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教育,并做好考试建档工作,分包队伍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同样按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3.7搞好各级领导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1)企业单位领导(包括法人代表、主管生产副职)必须经过上级有关部门专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并按规定定期参加复审培训验证,以此提高企业领导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知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上水平。

(2)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经上级有关专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上岗证。

(3)其他管理人员,每年各单位要组织一次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并组织考试,进一步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8安全培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和登记制度

(1)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培训部门负责组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并实行登记。

2)各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负责本单位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的第一级教育工作,并实行登记。

3)各分公司(项目部)负责本单位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的第二级教育工作,并实行登记。

4)项目部和作业班组负责本班组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的第三级教育工作,并实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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