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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疗安全角度谈临床证据类型!

 fjgsd 2018-07-09

每个医疗机构几乎天天都在面临医疗安全,但是医疗安全究竟是什么?由于医务人员每天忙于各种临床活动,无法顾及自己一旦发生医疗过错,将如何第一时间固定面对未来处理医疗纠纷相关证据,阅读此文大有裨益。

医疗安全是指医院在实施医疗保健过程中,患者不发生法律和法规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

医疗安全与医疗效果是因果关系,医疗安全直接影响社会与经济效益。不安全医疗会导致患者病程延长和治疗方法复杂化等后果,不仅增加医疗成本和经济负担,有时还导致医疗事故引发纠纷,影响医院的社会信誉和形象。

影响医疗安全的主要因素有医源性因素(主要指医务人员言行不当给患者造成不安全感和不安全结果)、医疗技术、药源性因素、院内因素、设备器材及组织管理因素等。

医疗安全禁止

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不发生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障碍、缺陷或死亡。

医疗安全允许

由于病人病情异常或体质特殊,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尚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医疗意外。

每个医疗机构几乎天天都在面临医疗安全,由于医务人员每天忙于各种临床活动,无法顾及自己一旦发生医疗过错,将如何第一时间固定面对未来处理医疗纠纷相关证据,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为医务人员进行了归纳和释义:

第六十三条:证据有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书证

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表示的内容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各种医学文献资料、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制度的各种规章制度及诊疗规范、各种(器械、设备、药品的)说明书及与医疗行为相关的其它记录——排班本、物品交接本、设备保养记录、医疗费用清单、所有病历资料等均属于书证。

物证

指以存在的外形、特征、质量、性能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包括各种一次性用品、医疗器械、药品、血液及其制品、检验设备、输液及输血器具等等都属于物证。因此,一旦有医疗纠纷迹象,值班人员一定要保存好相应的物证。

视听资料

指以声音、图像及其它视听信息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录像制品、录音制品、电影胶片、电脑软件、电子光盘等信息材料(法院审理案件时在辨别视听资料的真伪后方决定是否采信。) 。包括病理切片、X线片、B超照片、MRI片,以及各种X线资料存贮光盘等。

证人证言

指当事人之外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向人民法院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法院许可,可提交书面证言。证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证人可是是病人家属或同室病友、或病友其家属,也可以是医务人员。

当事人陈述

指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当事人陈述具有两面性,一是可信性,因为当事人是案件的经历者,他们对案件情况了解的最全面、真切;二是虚假性,因为当事人是案件的利害关系人,案件的处理结果关系到他的直接利益,因此对其有利的,他可能夸大甚至虚值构,对其不利的,则有可能隐瞒。当事人出庭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以应对各种可能的询问、追问。

鉴定结论

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当事人或人民法院提出的案件的有关问题所作出的判断结论。权威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往往是法官定案的主要依据。包括以下几种:医疗损害鉴定结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伤残鉴定结论、尸体解剖结论、医疗用品及血液、药品的检验报告等都属于鉴定结论等。

 勘验笔录

指勘验人员对被勘验的现场或物品所作的记录。勘验人员必须是人民法院指定的或原被告双方共同委托的、具有勘验资格的人员。在医疗纠纷中,勘验笔录使用的较少;但随着我国法律不断完善,大量律师介入医疗纠纷处理,勘验事宜将会不断增加。


结语
最后,提示医务人员注意的是发生医疗安全过错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特别是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尤为重要。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解决医疗纠纷案例使用较多,证据力相对其他证据更强。发生医疗纠纷后,无论通过医调委、医学鉴定或司法诉讼都离不开证据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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