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25岁刘姓男子认识15岁少女,隔周少女向他表示,虽然家人反对两人交往,「但我想去陪你」,刘男劝少女回家,然而少女说:「如果你不陪我,就要自己翘家」。少女于是住在刘男租屋处,并发生62次性关系,还怀孕生下一女,女方家长怒告刘男,今被嘉义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判刑2年。 判决指出,刘男国中毕业从事粗工、曾离婚,2014年12月5日和少女交往,前年1月发生性行为就知道她的年龄,却持续到去年6月,1年半间累积62次性行为,期间更换了包括嘉市民生南路、嘉县中埔、台南白河不同租屋处。法官审酌两人曾是男女朋友,但刘男为满足欲望,与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频繁,自制力欠佳、法治观念薄弱,对少女身心及人格发展都有不良影响;加上,双方尚未达成和解;少女去年生下的女儿,目前由刘男母亲照顾。 判决书指出,依妨害性自主,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性交罪,62次共62罪,每案判刑4个月,合并2年徒刑。另,刘男侵占租来的机车,已达成和解,侵占罪处拘役30日,可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图片来源网络) 发生性关系 男子 未成年 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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