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执行法院收强制执行申请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就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申请执行人就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1、对于申请执行人申请时都已经向法院提交可供执行财产(一般为首轮查封的财产),但原执行法院收到执行申请书之日超过6个月都未能执行完结的。 2、对于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并且将该财产线索提交给法院,自申请人提交财产线索之日起,执行法院超过六个月都未执行完结的。 3、对于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在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书之日超过六个月都未采取执行措施的。 需要注意的是这“六个月”不包括公告期间,鉴定、评估期间,执行异议期间,中止执行期间。 一般需要申请执行人向上一级法院提交提级执行申请书,上一级法院对提级执行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上一级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执行法院发出督促执行令,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同时上一级法院也可以选择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本辖区的其他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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