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春秋系列:不守规矩的鲁隐公

 快乐的森林 2018-07-21

 


上期我们说到周宣王擅加干涉鲁国内政,废长而立幼,导致了鲁国的内乱,一直到了鲁孝公即位,才拨乱反正,回归了正轨。其实之前的内乱顶多算是一个小打小闹,说白了,就是周宣王一时没想明白自导出的一台荒唐戏。既然荒唐的大幕已经拉开,那么自然还会有后续的上演。


鲁惠公死后,世子公子允年纪尚幼,还不能担当朝纲之事,于是便由惠王的庶子,也就是鲁隐公,代管治理鲁国。


鲁隐公

名息姑,鲁国第十四代国君,在位十一年。

说来,这位鲁隐公也是一位很有意思的人。几乎每一部史书中都会写到这样一段话,“隐公五年,观渔于棠。”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当时在都城有很多人传说,在棠地有擅长捕鱼的人,能够捕到很大的鱼。鲁隐公对这个传说表现了极大的兴趣,嚷嚷着一定要去看。鲁隐公这么兴致一来,可急坏了老臣臧僖伯,于是赶忙劝说鲁隐公打消这个念头。


说到这您可能会问了,不就是看一个人打渔吗,这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呢?这件事情如果放在今天,当然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而在当时的春秋,捕鱼乃是贱业,也就是非常不体面的一种劳动工作,身为一国之君凑这个热闹,那完全是不成体统的。用鲁国大臣臧僖伯的话来说,君王有君王该做的事情,至于山川林泽这些资源,自然有专业的部门去管理。



这句话算是说到点上了,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么,不管是一个国家,一个企业,还是一个家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整个社会的运行才会有效率。其实这不是限制个人的自由,而恰恰相反,这正是对自由的成全。正如孔子所说“随心所欲而不逾矩(jǔ)”,其实也就是这个道理了。但是不管别人怎么劝说,这个鲁隐公还是去了。


从棠地观渔回来的鲁隐公,自己知道理亏,不再敢在臣子面前提起这件事情。然而没过多久,鲁隐公又办了一件很不规矩的事情。是年秋天,鲁世子生母的陵寝落成,按照周礼的办法,应当由世子亲自主持陵寝的落成典礼。而这位鲁隐公又不知是出于自己什么想法,竟然自己去主持了这个典礼。不仅如此,鲁隐公还找来了舞者在现场跳起了六佾(舞。


您可能会问了,什么是六佾呢?


这里要跟您说明一下,在春秋时期,编排乐舞的时候,把八个人排成一列称其为一佾,那么六佾也就是六列。这个舞可不是随便能够跳的,按照周朝的礼法,天子可以跳八佾,三公可跳六佾,诸侯为四佾,士大夫为两佾。


鲁隐公在当时是诸侯,但他并不是鲁国国君,所以他只能跳四佾,而他却选择了跳六佾,这就相当于自己已经成为正式的鲁国国君了,而不再是代理国君。而在春秋的当时,这样的做法可是僭越大罪,说到这您可能想到了另外一句话,那就是出自于《论语》当中的“八佾舞于庭,士可忍,孰不可忍。”由于鲁隐公的“我的地盘我做主”的主观思想,做出了这样的事情,结果呢?结果就是鲁国大臣和百姓们炸锅了。



话说回来,鲁隐公虽然是一个不太守规矩的人,但他并不是一个没有大义的君王。在他代理朝政这十余年间,鲁国还算是平稳地发展,而且鲁隐公一心想把自己的位子传给公子允,而自己则效仿当年的周公来辅助成王那样,去辅佐公子允。


只是,他自己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想到了那一天,而看不到那一天了。在鲁隐公十一年,受到奸臣挑唆的公子允,认为鲁隐公对自己的王位将有不利,于是先下手为强,在鲁隐公常去的拜祭的一座庄园里把他给暗杀了。为了掩人其耳目,公子允随便找了一个替罪羊,以弑君的罪名将他处死,就这样蒙混过去了。

哎,可怜哪,可怜这个鲁隐公啊,想效仿周公不成,竟然落得了一个命丧黄泉的下场。不过这也不能完全怪公子允,虽然鲁隐公承诺过要把王位还给对方,可是你想啊,一个连大臣劝谏都不听,经常去一些三教九流之地的君王,他说的话,你还会信吗?说到底,鲁隐公是为自己的个性买了单。看来就算你贵为君王也不能随性而为呀。

规矩,规矩是什么?


就是脚下的红线,头上的高压线。凡事都要有个规矩。举个简单的例子,再灵巧的手指也无法在你吃饭的时候让两根筷子同时动起来,只能一根动一根不动。这就是规矩,不信您回去试试看。

公元前711年,公子允即位,是为鲁桓公


鲁桓公在位十七年,要说政绩么,也算干出了一些事。但是悲剧的是,他的夫人文姜跟自己的亲哥哥私通,给自己扣了一顶结结实实的大绿帽子,还被齐襄公灌醉后给杀了灭口了。作为历史人物,其实不怕您死得惨,就怕死得冤。而鲁桓公留给后人的,恐怕也就是那顶硕大无朋的绿帽子了。


鲁桓公在哀怨中死去了,他的儿子庄公即位。杀父之仇不共戴天。鲁国和齐国的梁子算是结下了,之后两国的形势又会怎样变化呢?是否会像周公所料,鲁国将沦为齐国的附属呢?


由此,齐鲁两国的战争序幕正式拉开。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