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结论在司法审判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都明确规定的法定七大证据之一。笔迹鉴定证据具有悠久的历史,在现代司法审判中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就笔迹鉴定证据的科学性来讲,并不是十分的完善,在一些刑事诉讼案件中,文书笔迹鉴定证据的争议与冲突一直存在,尤其是在证据发挥作用时,这种争议与冲突显得更为突出。 对文书笔迹鉴定证据的原理进行深入的剖析,可以从根源上消除存在于笔迹鉴定证据中的矛盾与冲突,进而使其在司法审判以及案件事实的发现上发挥更大的价值。 一、笔迹鉴定证据的原理
同一认定是指对于鉴定客体及其痕迹间的本质特征是否相同或一致所进行的技术鉴别活动。同一认定原理在文书笔迹鉴定中价值的体现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通过检材与样本之间的一般与细节特征比对,得出肯定或是否定的同一认定结论,在短时间内发现案件的事实真相,从而解决诉讼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另一方面,同一认定理论所具备的科学性、技术性,使得其在笔迹鉴定的过程中可以获得大众的普遍认可,专业人员根据大众普遍认可的原理技术进行文书笔迹鉴定,得出分析与认定结果,可以在大众心理上满足对司法公正的诉求。
在文书笔迹鉴定中,同一认定是通过鉴定客体的一般与细节特征来解决笔迹是否同一的问题。严格意义上讲,笔迹并不是鉴定客体,笔迹鉴定中的客体实则是笔迹书写人的书写动作习惯,需要进行同一认定的是书写人的动作习惯,笔迹只是客体的反映形象。 2.系统论原理
例如,应当考察笔迹的内容、文字、书写工具、笔画油墨、印章印文等,这样才能产生理解上的合力作用,形成精确的判断,而孤立地考察其中的任何一个因素都不会达到很好的效果。考察笔迹的细微特征,可以发现某个人具体的书写习惯,确定笔迹属于何人所为。考察墨水的成分,可以知道笔迹形成的大致时间。考察纸张的具体特征,也有助于鉴定人对笔迹形成时间的认定。考察文字的内容,可以使笔迹鉴定更具有针对性。通过对上述因素进行综合、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对鉴定人正确认定笔迹形成时间,无疑大有裨益。此外,概率论、控制论也对笔迹鉴定具有重要作用。例如,通过概率论原理,可以用统计或者实证的方式对笔迹进行研究。这具有良好的说服作用,因为实证一般比单纯说理更令人信服。 二、文书笔迹鉴定证据的适用性
笔迹鉴定证据作为我国法定的证据之一,无疑在司法审判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且做为世界上唯一的象形文字 ,汉字的书写及笔迹鉴定有其特殊性,与国际通用的字母文字相较,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作为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存在争议的一种证据形式,对其证据鉴定原理进行深入的分析理解,对于笔迹鉴定专业的展还是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有助于对笔迹鉴定证据的法律层面的适用进行正确的定位。 以文书笔迹鉴定科学为基础的鉴定证据应用于刑事诉讼程序是必然趋势,而认定犯罪事实除法律问题外,更涉及鉴定证据的调查与判断,因此,探讨分析鉴定与刑事诉讼程序应用的相关问题,可促使鉴定专业工作者提出容易理解且正确可信的鉴定证据,协助法律实务工作者有适当的文书笔迹鉴定基本知识,用以正确调查判断鉴定证据,辅助发现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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