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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大力提倡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

 青龙董旄 2018-07-29
应大力提倡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
青龙—董旄 发表于 2007-6-7 21:33:00

 
应大力提倡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
 

目前,我国平均每天都要有相当于一个班的学生意外伤害致死,学生出险的概率很高,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保险是非常必要的。而在一系列校园伤害案件中,学校很难把责任完全推脱掉,总是“很无奈,很受伤”。所以,应大力提倡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

所谓的“校方责任险”,实际上是一种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是学校,即由学校出资投保。保障范围包括学生在校园内和由学校统一组织、带领的校外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一旦学校在这些事故中依法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将由保险公司负责。

在前几年学校可以向学生收费的时候,因为学校的公益性质,所收取的费用也仅仅能够勉强维持学校的正常教学,根本没有什么积蓄。现在,学生的各种费用取消了,学校就只能靠上级拨款来维持日常开支。如果一旦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就是说让学校负担赔偿责任,可又拿什么来赔偿呢?前几年,某校曾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在体育课上,一群高中学生们正在打篮球,一不小心篮球越过学校的围墙跑到校外去了。还没老师说什么,一位男生翻墙而上,准备去取篮球,没想到却一头栽了下去最后落得个高位截瘫——家长向学校索赔额是九十二万!如果换作当时我所在的小学校,这相当于学校几十年的全部收入!

所以,推行“校方责任险”是势在必行。根据保险条款,一旦学校投保了该险种,如该校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依法承担经济赔偿时,将会由保险公司“埋单”。例如,广东省出版学校的一名学生在打篮球时意外将脚摔伤。该校马上向保险公司报案,该学生很快得到了保险公司500多元的赔款。

但是,大多数学校是非营利企业,日常开支靠财政拨款,而在财政预算中却没有购买保险这一项,学校投保只能自想办法;但校方责任险的受益人是学校,因此,向学生收费既不合理也不允许;在教育经费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学校又不便于挪用其他项目的经费,因此,校方购买“校方责任险”心有余而力不足。

那么,“校方责任险”的经费应从哪里列支呢?我想,可以有以下几种途径:

1、行政拨款。如,200291,上海市实施《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后,上海市教委决定为全市近3000所中小学校(共160多万学生)整体投保了“校方责任险”。根据保险条款,每个学生每学年保险费是3元,保费由上海市教委和学校共同出资。保险公司承诺,保障每个学生每年累计可获理赔偿限额20万元。如学校发生学生重大集体伤害事故,每次可获得最高理赔额350万元。

2、社会捐助。如,200412月,中国健康扶贫工程组委会发起的“手牵手”健康扶贫工程,是针对学生儿童医保改革相对滞后的现状而推出的全国性专项活动。活动除倡议社会募捐之外,还首次通过购买健康保险的形式,为贫困地区少年儿童捐助医疗保障。这种改救助救济为事先保障的扶贫新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慈善捐款的功用, 应大力推广。

3、学校自筹。这在当前的学校经济条件下有很大的困难。但只要我们肯想,办法总会有的。

4、其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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