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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讼阅读| 用人单位可以同时要求劳动者返还培训费和支付违约金吗?

 芬芳家园阿芳 2018-07-29

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联系无讼阅读小秘书(wusongyueduxms)

   

实践中,用人单位会与新入职的员工签订培训协议,对新员工进行专项培训。在培训协议中一般都要约定服务期并约定违约金,劳动者一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发放的生活费不能计算在专项培训费里。但现实中,用人单位在培训协议中会同时约定返还培训费和违约金,而且违约金的数额过高。本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案情概要:

 

2014年8月13日某有限公司与刘某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刘某的工作岗位是冷板制造部。2014年8月14日,某有限公司与刘某之间签订了《培训协议书》,约定某有限公司将刘某派往唐山某公司进行实习操作培训,培训时间为2014年8月16日至2014年8月30日,同时还约定培训结束后,刘某应当履行的服务期限为5年,期限从2014年8月30日至2019年8月29日。

如果刘某单方解约,应向某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一是应返还培训费,二是支付违约金100000元。2016年8月30日刘某未履行完服务期,擅自离职,违反了《培训协议书》的约定。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故提起仲裁申请。

 

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裁决刘某向某有限公司支付培训费17600元;2、请求依法裁决刘某向某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0元;3、请求依法裁决刘某向某有限公司支付生活费3000元。

 

裁决结果:

1、刘某向某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560元;

2、驳回某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案焦点:

某有限公司是否可以同时向刘某要求返还培训费和支付违约金?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接受专项培训后,违反服务期约定而引发的劳动争议。针对本案的焦点问题:某有限公司是否可以同时向刘某要求返还培训费和支付违约金?存在两种观点:

 

1、第一种观点:某有限公司可以同时向刘某要求返还培训费和支付违约金。某有限公司持有这种观点。理由如下:刘某与某有限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是合法有效的。在《培训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了服务期为5年,期限是从2014年8月30日至2019年8月29日。

如果刘某单方解约,应向某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一是应返还培训费,二是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刘某在2016年8月30日离职,明显违反了《培训协议书》的约定,刘某应根据该约定,向公司返还培训费17600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同时,在培训期间公司向刘某支付了3000元的生活费也应返还。

 

2、第二种观点:某有限公司不可以同时向刘某要求返还培训费和支付违约金,且应按服务期分摊培训费用。刘某持有这种观点。理由如下:虽然刘某与某有限公司签订了《培训协议书》,但该协议书是格式合同,如果不签订,就无法办理入职手续;同时,该《培训协议书》约定的内容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仲裁委支持第二种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本案中,某有限公司与刘某签订的《培训协议书》约定了培训时间、培训费用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某有限公司也按照《培训协议书》的约定向刘某提供了专项培训,因此,五年服务期约定是合法有效。刘某主动辞职的离职行为,违反了双方对服务期的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但无权再要求劳动者返还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且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本案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明显高于支出的培训费总额,因此,某有限公司要求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无法律依据。根据某有限公司提交的培训费用单据证实某有限公司给刘某的专项培训共花费17600元,刘某的服务期已经进行了两年,应分摊,综上所述,刘某应支付给某有限公司的违约金为17600元*3/5=1056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根据该规定可知培训费用包括: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认定某项费用是否属于培训费用,关键在于该费用是否因培训而产生。

本案中某有限公司主张的生活费是基于法律规定和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不是基于专项培训产生的,将其计算在培训费用里面要求返还,缺乏法律依据,仲裁委依法予以驳回。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不可以同时要求返还培训费和支付违约金。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约定向申请人主张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编辑/董唯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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