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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专栏》话说“混合销售行为”

 东东东gd 2018-08-03

一、混合销售行为的界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混合销售行为的标准有两点: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即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其“货物”是指增值税条例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服务是指属于改征范围的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

在确定混合销售是否成立时,其行为标准中的上述两点必须是同时存在,如果一项销售行为只涉及销售服务,不涉及货物,这种行为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反之,如果涉及销售服务和涉及货物的行为,不是存在一项销售行为之中,这种行为也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二、兼营的界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兼营行为中的销售业务和兼营业务是两项销售行为,两者是独立的业务。

三、部分地区税务机关解读

  实际执行中,多数地区跟总局的解读一致,例如广州、深圳、上海等,但也有个别地区有不同的解读,如河北、湖北。河北、湖北的特殊之处在于,其明确企业如果能够分开核算,则可以按兼营处理,分别适用税率,但该做法其他地区不一定认同,如广东明确即使分开核算也是混合销售。

  1.上海税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逐条解读

  如生产货物的单位,在销售货物的同时附带运输,其销售货物及提供运输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所收取的货物款项及运输费用应一律按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2.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培训资料(2016年4月)

  混合销售,就是指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有提供服务又包含了销售货物。例如家电卖场在销售冰箱的同时提供送货上门服务,该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因该纳税人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特殊规定:试点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餐饮住宿服务业问题解答(2016-05-20):

  问:以餐饮服务为主的纳税人,销售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烟酒,属于哪种应税行为?

  答: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四、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公告的特殊规定

  2018年7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8年第42号公告,其中第六条明确了混合销售的相关处理,同时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文第四条废止,依据42号公告,机器设备的相关操作规定统一,不再区分电梯还是非电梯。自2018年7月25日起,混合销售业务的增值税处理如下: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不限于电梯,其他“自产机器设备+安装”,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适用10%的税率或者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的征收率)。

  2.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不限于电梯,能够分开核算的“外购货物+安装”,安装部分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如果不能分开核算,就应该按主业确定是全部按16%缴纳增值税还是按10%缴纳增值税了)。

  3.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五、合理设计业务模式,降低总体税负

对一项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不同省市税务的口径可能不一致,为保证自身权益,降低总体税负,企业有必要对相关业务进行优化。

  1.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

  对于需要专票抵扣进项的客户,42号公告出台后,已明确货物销售与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开核算,分开纳税,销售方可凭该公告与客户沟通,货物部分按货物销售(16%税率)开具专票,建筑、安装部分按照不含税价(比较不含税价,不含税价相同成本相同)开具10%或3%税率开具专票

对于无需专票抵扣进项的客户,建筑、安装部分能够按甲供工程操作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对自身有利的,建筑安装部分选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开具发票。

  2.销售商品并提供其他服务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提供技术辅导、设备调试等建筑、安装以外其他服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规定服务部分也应当按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此处,如果将技术指导、设备调试部分拆分出来,则可以降低增值税。新设立的主体可以是子公司、分公司、个体工商户,该主体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适用的税率为6%,为小规模纳税人时,适用的征收率为3%,如季度收入不超9万元,免增值税。

  3.服务过程当中用到货物

  对于以服务为主的企业,服务过程当中提供产品,按混合销售处理,应当一并按服务纳税,不需要拆分商品销售处理。例如提供建筑中所需要的建材(如钢架构等),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4.企业开展的维护保养业务,合理规划合同约定,规避税务风险

对于电梯的维护保养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文有明确规定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其他维护保养业务,直到2018年7月25日发布的42公告才明确可以按“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企业在维护保养过程当中可能涉及到硬件更换的,应该注意在维护保养协议中约定可以对有损坏、使用寿命到期的部件进行修理、更换,且不另行收费,此时可以一并按“其他现代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明确硬件部分需另外收费,则需注意按货物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避免少交税。无论何种方式,采购的硬件进项税额均可以按规定抵扣。

  正确界定混合销售行为,结合企业情况及供应商、客户等利益相关方,对业务主体、业务模式、合同约定进行规划,可以有效降低企业总体税负,做到合规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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