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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哥答疑第二期

 东东东gd 2018-08-03

         针对最近网友们提出的财税问题,经整理后,供各位参考、讨论,欢迎拍砖。每期五个常见问题。以下问题均在税台网发布过,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问:我们公司由于迟交了社会保险而缴纳了相应的滞纳金,请问这一部分滞纳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

一、结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分析:迟交社会保险而产生的滞纳金,不是税收滞纳金。虽然,社会保险滞纳金也带有一定惩罚性质,但是,他和税收滞纳金的性质明显不同。税收滞纳金带有双重色彩,既有占用国家资金的利息成分,也有行政强制的色彩。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是税收滞纳金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其他税费的滞纳金则没有做出禁止性规定。所以,迟交社会保险而产生的滞纳金,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同理:诸如工会经费等非税收滞纳金都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政策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税台网   张亮



问:请问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所签订的销售合同与汽车4S点销售新车所签订的销售合同,所缴纳印花税是否相同?分别按什么税目税率来缴纳印花税?

答:

一、结论:不相同。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所签订的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汽车4S点销售新车所签订的销售合同按照购销合同来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

二、分析:印花税上规定的购销合同实际上就是合同法上的买卖合同的一个变种,合同法上并没有购销合同这种叫法,它是将合同法中的买卖合同的两种标的物排除在外,第一种是不动产,第二种是所谓的特殊动产,也就是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两种标的物均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登记。这两种标的物的买卖,印花税把它划入了产权转移书据类。

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文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动产、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列的书据。这一条实际上有两个要点,第一个是购方和销方都必须要经过政府管理机构的登记,第二个就是经过登记的这个产权发生了所有权上的变化。符合这两个特征的,就应该属于产权转移书据。

房地产商销售新房给购房者,房地产公司拿地以后就会取得相关的土地使用证,也就是咱们俗称的大证,五证齐全了以后,就可以进行销售了。开发商将房屋销售给购房者以后,要进行一个产权的分割,而购房者拿到手的仅仅是一个分户产权证,也就是咱们俗称的小证。这种情况下,从购销双方来讲,都需要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登记。从房地产开发商手中过户到了购买者的手中,所有权发生了变动,应当符合产权转移书据的特征,应当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来缴纳印花税。

汽车在经销商手里属于经销商的库存商品,这和房地产商手里的商品房不同,它并不需要政府相关机构进行登记。销售给购车者以后,需要要到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购销双方只要有一方不需要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登记,就不属于产权转移书据。虽然说所有权发生了变动,但它并不符合购销双方都需要登记这个特点,所以它属于购销合同,而非产权转移书据。

 

【政策依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对产权转移书据规定为: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税台网   张亮



问:我单位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已经足额缴纳了印花税,但事后由于种种原因合同并没有实际履行,请问我单位已经缴纳的印花税是否可以申请退税或者抵税?

答:

一、结论:不能够申请退税或者抵税,因为印花税是一种行为税,特定的应税行为一经发生,就产生了纳税义务。

二、分析:印花税是一种行为税,是针对特定应税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即:签订合同这种行为。行为完成,纳税义务就产生了,是不可回转的。

三、建议:在企业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做好预判工作,没有确定的把握合同能够执行的情况下,建议不要草率的签订合同,以免造成税款的损失。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税台网   张亮



问:全面营改增以后,房产出租的房产税计税依据是否含增值税

答:一、结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中是不含增值税的

二、分析:增值税是一个价外税,价格本身是不应当含增值税的。也就是说对外出租的租金收入中,是不应当含增值税的。房产税从租计征的情况下,是以租金收入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的,所以房产出租的房产税计税依据中是不含增值税的。

【政策依据】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二条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税台网   张亮



问:请问,宗地容积率指的是什么?它和缴纳房产税是个什么关系?

答:一、结论:宗地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它是反映建筑密度的一个计量单位,相同的土地面积容积率越小,其土地上的建筑物就也越少。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来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二、分析: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房产原值应当包含地价款。但是在宗地容积率比较小的情况下,如果把土地的价值全部并入房产原值来缴纳房产税,对企业是非常不公平的事情。所以,税法就规定了,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来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政策依据】

《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21号)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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