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超数万人的财税知识社群 今天孟老师给伙伴们分享一个最新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42号文,该文件是一个增值税的补丁文件,主要包括增值税相关事项,涉及面比较广,文件中的第6条和第7条跟大家是息息相关,且大多数企业均能涉及。
孟老师今天就主要为大家分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42号文的第6条和第7条的内容。
首先我们先看一下第6条的相关规定 ▼ 虽说今天是分享新政策但在图中展示的是两个文件的政策,因为这两个文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42文中,销售货物同时提供服务这类销售行为是属于财税2016年36号文规定的混合销售,混合销售是按主业缴纳增值税不是从高。
按照营改增以后出台的财税2016年36号文规定,像公告2018年42文中销售行为应按照全额1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但这明显加重了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因为在营业税时代,销售货物按照16%税率缴纳增值税,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按照3%征收率缴纳营业税,随着营改增的开始,营业税取消了而增值税对于这类业务又没有具体的规定才导致混合销售问题,于是国家又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11号文,修正了这个问题,文件于2017年5月1日开始实施。
下面我们一起来对比两个文件, 看看区别都有什么? ▼
通过两个文件的对比,可以看到新文件较老文件两个非常鲜明的变化。
1:对于文件列举的货物和服务的事项,所适用的范围变小了
2:在选择甲供工程和适用税率上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下面老师用案例来帮助大家理解 ▼ 所以通过两个文件的对比,大家应该清楚了,新文件仅要求销售自产的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才可以开具16%+3%的税率这类发票。
无论新文件和老文件上都有非常重要的两个字,那就是自产,文件要求企业销售的货物必须是自产的。
那如果销售的货物是外购的 那情况有没有新的变化呢 跟着孟老师接着往下看 ▼ 文件说明了在销售的货物是外购的情况下,安装部分仍可选择3%的征收率。
但是文件有了新的突破,为什么说是新突破呢?
因为在以往的规定中一直强调销售自产机器设备才能分开核算,但在该文件明确了如果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也可以分开计税即兼营计税。
也就是说,缴纳增值税,销售的机器设备按照16%税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按照3%税率。 大家还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11号文第4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只有销售电梯,可以按照兼营的方式计税,但现在由于有了新文件,所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11号文第4条销售电梯的政策就作废了,统一按照新文件的规定就可以了。
老师在需要在这里提醒你,上述如果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千万不要忘记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有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方法同时存在时,无法分清进项需要按比例,做进项税转出。 那么在实务中还有一个问题争议非常大,就是对于安装后设备的维保问题,维保实际上包含维护、维修,还有保养,如果是有形动产的维修一定是16%适用税率。
到营改增后,原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11号里只对电梯的维保说明了按照现代服务业6%来交税,对于其他方面没有明确,所以争议很大。
此次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42文,也把这个问题也明确了,具体怎么规定的我们接着往下看。 ▼ 通过文件,明确了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42文第6条内容就讲解到这里,接下来我们再看第7条内容,这条内容也跟大家关联很大。
营改增时,在营业税时代,企业已经交了营业税,可是由于突然间营改增企业没有及时开具营业税发票的这种情况,在财税2016年36号文规定可以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紧接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11号文也规定了这个内容。
最后补开的期限是在2017年12月31日前,但是房地产企业是不受该时间约束的,其他行业包括建筑行业则要受时间约束。
但这就会有一个问题,比如建筑服务的跨期比较长导致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还是没有办法能够按规定时间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这种情况难道就不让补开发票了吗,难道企业要重新多缴纳一次税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所以本次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42文,把这个问题也重新给大家明确了一下,我们一起往下看。 ▼
文件明确,营业税涉税业务可以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在上图中老师标记了两处颜色的地方又分别说明了什么呢?
第一处说明,如果企业在2016年5月1日之前的营业税没有缴纳,营改增后,企业仍需补缴营业税且没有限定期限,而不是盲目缴纳增值税,这样只会让企业重复交税。
如果现在企业补缴营业税后,还能开营业税发票吗?
答案当然是不能,因为现在增值税时代了,所以这种情况下允许企业开具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且不需缴纳增值税的,不会让企业重复征税。
第二处说明的是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个文件里不再限定期限补开增值税发票。 但必须要把完整的资料保留备查,资料包括合同以及营业税的完税凭证等。 孟老师在这里还需要提醒你,此补开的发票编码为603,的税率为不增税,补开发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以上就是孟老师跟大家分享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42号文的第6条和第7条的内容。 如果还想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42号、财税(2018)80号文件的更多内容,可以支付8.8元到讲堂网络直播间收听课程。 点击下方按钮,即可订阅课程。 该课程为语音录播课程,已第一时间在孟彬财税讲堂会员群讲解,购买后即可收听。 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底部留言区给我留言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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