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瘫痪丈夫遭两次起诉离婚,法官将如何审理?

 贾律师 201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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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患病,妻子两次提起离婚诉讼。互相索要扶养费,矛盾该如何化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能否让原被告关系破冰?


2016年4月份,因为丈夫许某瘫痪,阴彩娟无力支撑家庭,于是向曲沃县人民法院提起第一次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曲沃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阴彩娟和许某不予离婚。


半年后,阴彩娟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相比第一次离婚诉讼,阴彩娟增加了一项诉讼请求,要求许某每月支付给他们的女儿500元抚养费。

曲沃县人民法院的巨燕亭法官接手了这起案件。


经过了解,巨法官意识到被告许某的情况确实特殊,决定亲自到他家里了解情况。


许某现在由同样行动不便的父亲照料着,父子俩不仅没有任何的经济来源,连平时生活都是问题,有时只能靠好心的邻居接济。


听到妻子阴彩娟不仅坚持要跟自己离婚,还要自己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时,许某十分气愤,当即提出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阴彩娟想要离婚可以,但是要给他扶养费。


巨法官通过电话把许某的意思转达给了阴彩娟,阴彩娟听后也十分生气,认为许某的要求不切实际。


因为互相索要扶养费的问题,阴彩娟和许某两人对立情绪增大,案件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这时候,巨法官想到,可以利用法院作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单位所采取的试行措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来对两人进行庭前调解。


2017年10月30日,考虑到许某行动不便,巨法官把调解地点定在许某所在的北董乡任庄村的村委会。

调解的结果又如何?两人又能否化解矛盾?



2018年8月3日19:30

中国教育电视台一套《法治天下》之

《瘫痪丈夫遭离婚》敬请收看

8月4日12:00重播


法官:巨燕亭




山西省曲沃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

庭长

三级法官

曾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

“个人二等功”二次

授予“全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一次




 法官寄语 

      家事案件与其他案件相比,具有情感性、伦理性、私密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基于家事纠纷的这些特点,我们法官在审理家事案件,要有充分的爱心和责任心,学会和当事人沟通。只有这样,才能和当事人心与心的,无距离地进行交流。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就能化解矛盾纠纷,切切实实地能够实现“矛盾了、家庭好、国家安”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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