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获判母亲两套房却拒付哥哥分割款 B08

 贾律师 2018-08-04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张硕洋

  本报讯 母亲赵某插队落户时与他人结婚并生育一子,在母亲去世后,同母异父的哥哥周某“现身”上海想要分割遗产。法院一纸判决要求宋某支付哥哥65万余元,本就心生怨气的宋某一拖多年拒不履行。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起拒执罪案件,宋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多年前,年轻的赵某在插队时结婚并生育一子周某,后因政策回沪,与周某生父离婚后再婚,育有一女宋某。2012年5月,赵某因病去世,未留下遗嘱。虽然周某来参加了赵某的葬礼,但宋某并不承认周某是其同母异父的哥哥。
  2014年4月,周某因遗产继承纠纷将宋某诉至徐汇法院。同年8月,法院判决赵某夫妇名下的两套房产均归宋某所有,宋某支付周某人民币65万余元。
  然而宋某在判决生效后并未履行还款义务,且于2014年12月,以245万元出售一套房屋,得款后仅支付给周某27.5万元。执行法官多次与其沟通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宋某仍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去年4月,执行法官告知宋某其行为已涉嫌拒执罪,迫于法律威慑,宋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
  庭审中,对于法官讯问“给付义务65万余元为何迟迟不履行”时,宋某辩称,是因为自己不懂法。“最初的时候我刚和前夫离婚,也有产后抑郁,人不在上海没法解决这个事情。后来我分几次给了他总共27万元,剩下的钱我就先还了个人的其他债务,因为本身的家庭矛盾,心理总归是有点怨气的。”
  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出庭应诉的公诉人认为,宋某明知自己负有法律偿还义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宋某的辩护人为宋某辩称,本案的引发系家庭内部矛盾,当属情有可原。且宋某在庭前已履行了给付义务,希望法庭能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徐汇法院认为,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因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后判处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