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一、会计处理 现金折扣属于合同折扣,《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合同折扣,企业应当在各单项履约义务之间按比例分摊。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的,企业应当将该合同折扣分摊至相关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且企业采用余值法估计单独售价的,应当首先按照前款规定在该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之间分摊合同折扣,然后采用余值法估计单独售价。 现金折扣通常有净价法、总价法两种,我国会计制度选择后者。总价法是在销售业务发生时,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以未扣减现金折扣前的实际售价作为入账价值,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对客户提前付款的鼓励性支出作为财务费用。 二、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自2018年5月1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原适用17%税率的调整为16%。
甲公司在2018年6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 000元,增值税额为1 600元。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额。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6月1日销售实现时,按销售总价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11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600 (2)如果乙公司在6月9日付清货款 借:银行存款 11 400 财务费用 200(=10 000×2%) 贷:应收账款 11 600 (3)如果乙公司在6月18日付清货款 借:银行存款 11 500 财务费用 100(=10 000×1%) 贷:应收账款 11 600 (4)如果乙公司在6月底才付清货款,则按全额付款 借:银行存款 11 600 贷:应收账款 11 600 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相同,不作纳税调整。 参考文献:黄德荣著《解读企业所得税》,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9月出版。 原创: 黄德荣 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来源:解税宝 作者:解税宝 人气 一般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1.发出货物时,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2.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注意 1】 (1)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预收款销售商品 在发货时确认收入。 (2)安装检验属于重要组成部分的商品销售,应在安装检验合格后确认收入;安装检验不属于重要 组成部分的商品销售,应在发货时确认收入。 (3)销售方将提货单已交付购买方,购买方尚未提货,销售方可以确认收入。存货属于购买方。
【例题 计算分析题】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 800 000 元,增值税额为 136 000 元。销售已实现。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 格上给予 5%的折让。假定甲公司已确认销售收入,款项尚未收到,发生的销售折让允许扣减当期增值税额。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销售实现时:
(2)发生销售折让时:
【例题 计算分析题】甲公司在 20×7 年 12 月 18 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 50 000 元,增值税额为 8 500 元。该批商品成本为 26 000 元。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乙公司在 20×7 年 12 月 27 日支付货款。20×8 年 4 月 5 日,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甲公司当日支付有关款项。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 虑增值税,销售退回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7 年 12 月 18 日销售实现时,按销售总价确认收入时:
(2)在 20×7 年 12 月 27 日收到货款时,按销售总价 50 000 元的 2%享受现金折扣 1 000(50 000× 2%)元,实际收款 57 500(58 500-1 000)元:
(3)20×8 年 4 月 5 日发生销售退回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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