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胡某、刘某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因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被历城法院拘留、罚款,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服原判提起上诉被驳回 2014年7月,原告刘某某诉胡某、刘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我院经依法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胡某、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将座落于济南市历城区某居委会房屋返还给刘某某。胡某、刘某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14年10月,济南中院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胡某、刘某面对生效判决仍不履行,无奈之下刘某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促调解维护亲情纽带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秦笃毅依法查明被执行人刘某系申请人刘某某的亲侄女,胡某系刘某某侄女婿,考虑到双方存在的亲情关系对该案进行了多次调解工作,并于2015年3月达成执行和解,房屋由被执行人无偿暂住到2015年9月,届时双方自行办理房屋交接。但期间被执行人无视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为对抗执行反而将涉案房屋对外出租,申请人将这一情况反映给执行法官时,被执行人胡某、刘某又自行搬回居住至今。后经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被执行人刘某、胡某以与刘某某系亲戚、自己名下无房为由拒不搬出。 拒不履行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6月,历城法院依法张贴了强制迁出公告,限被执行人于2016年9月中旬之前迁出座落于济南市历城区某居委会的房屋并返还给刘某某。但到期后,被执行人仍拒绝搬出。此后,申请人刘某某强烈要求强制执行。洪楼执行团队召集双方进行执行和解未果,两名被执行人仍无视生效法律文书,置若罔闻,一意孤行。法院于2018年3月依法对被执行人胡某拘留15日、罚款3000元,对被执行人刘某罚款3000元。在受到强制后,两名被执行人仍不主动迁出房屋,属于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已经涉嫌拒执罪。历城法院已经将两名被执行人以涉嫌拒执罪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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