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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科举制度

 迈克尔罗杰斯 2018-08-10
清代的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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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之考棚
【简述】清代科举制度包括四部分:童试、乡试、会试、殿试
科举时代,应考者必须要跨过四大步,首先要经过县州级考试,这级考试叫“童试”,靠中者称为“秀才”;再经省级考试,这级考试叫“乡试”,考中者称“举人”;再经过国家级考试,这级考试叫“会试”,考中者称贡士;贡士再经皇上亲监考,这级考试叫“殿试”,考中者为“进士”,前三名为鼎贾三元,考中第一名者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其他进士称进士出身或“同进士出身”。
在中国历史上,科举制度曾实行一千三百余年,至清代而臻于完备。今天,全国各地仍保存有许多与清代科举制度有关的文物建筑,如北京的国子监及树立其中的清代进士题名碑,曾作为殿试场所的故宫太和殿和保和殿,散见于各地的举人、进士匾额、牌坊及学宫遗址,以及历史档案中保存的各种考试试卷、考试规则等等。所有这些,均构成了我国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文物建筑,如今已经成为静态的历史化石,为了将它们还原为一个个活生生的历史场面和过程,以飨导游和游人,我们就必须对清代科举制度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一、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建立
清代科举制度是一种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所谓科举,也就是“分科举士”。
在中国历史上,选拔官吏成为一种有章可循的定制是在汉代。西汉初年,大官僚的子弟和拥有十万资产的富人商人除外)可以到京师作皇帝的侍从,进而补授其他官职。由于这种制度难以选拔真正优秀的人才,所以后来实行自下而上的推选制度,即察举制。其办法是由各郡国及公卿向中央举荐有学问、有道德、有才华的各种人才,具体科目包括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等等。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由中央任命“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各郡的“中正”,负责察访与之同籍的各地士人,评列为九等,作为朝廷除授官职的依据。由于各地的中正均为士族官僚贵族的成员,所以他们在评定士人品级时一般只重视出身门第而不重视才学,结果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情况,阻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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