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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单位新入职不交社保给现钱?原来这是个坑

 昵称4390489 2018-08-11

大学生新入职不交社保给现钱?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

递交辞职信后,可以反悔吗?

……

刚毕业的大学生还没适应工作节奏

就已经被参保、落户、试用期等搞得晕乎乎

遇到这些问题,具体该怎么办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整理了一些案例

『入职不交社保给现钱?』

01

刚从某大学毕业的小王,最近顺利找到了一份工作。但是办理入职手续时,让小王疑惑的事情来了:公司提出与小王约定, 每月工资4000元,然后不缴社保可以多加500块。

小王家里经济条件一般,四年大学读下来,很需要看得见、摸得着的“现金”。刚踏入社会的小王,此时有点迷惘了。

这家公司的做法,是体贴员工吗?

对此,人社局要大声的说:

这家公司在坑人!

刚毕业的大学生,千万别往里面跳!

首先,从法律角度看,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用工参保登记手续。所以,这家公司要求与小王约定放弃参保,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

其次,从个人角度看,如果小王一时动摇,同意与这家公司约定不参保,那就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且不说,这500元比单位应缴的社保费少得多,小王因此损失的社保权益,更是多多多。因为

↓↓↓

1、如果不参保,养老保险没有缴费年限,按照多缴多得的原则,将来养老金水平肯定打折;

2、如果不参保,医疗保险待遇无法享受,万一生个大病就得完全自费,医保个人账户也无法积累;

3、如果不参保,一旦发生工伤,治疗费、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都无法享受,这个工伤包括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也包括上下班路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等;

4、如果不参保,将来终止解除合同失业了,领不到失业保险金;

5、如果不参保,小王又是女职工,那么在职期间生宝宝了,不论是大宝还是二宝,都享受不到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产前补贴、营养补助等生育保险待遇。

所以,刚毕业的大学生们

一定要擦亮眼睛

要抵挡住蝇头小利的诱惑!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

02

某信息技术公司软件部经理王某看重其朋友李某的销售工作经验,介绍李某至该部门任销售专员一职,当时王某并未向李某出示任何招聘条件,也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向李某介绍公司的招聘条件。

2015年4月12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5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李某岗位为销售专员,但对于该岗位的工作要求并没有具体的描述。

2015年6月1日,李某接到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公司以李某不符合公司招聘要求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不服,提起劳动争议,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仲裁结果:

公司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招聘要求”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李某入职时公司并未向其明示录用条件,从而也没有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标准,故对于李某的仲裁请求,仲裁委予以支持。

大家要知道,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解除员工。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以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存在录用条件,并公示或告知员工;二是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三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在试用期内做出

『递交辞职信后,可以反悔吗?』

03

李某为苏州某外资企业员工,2018年3月8日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称考虑到自己未来的职业发展,故提出辞职,表示自己的最后工作日会截止在2018年4月7日。公司很快批准了李某的辞职申请,并于3月20日办妥离职退工手续后通知其到人事部门领取离职证明。

3月23日李某突然觉得头痛欲裂,到医院经过检查,发现脑部有一个肿瘤,暂时无法判断性状,需要手术。李某当时惶恐极了,想起了自己已经离职,医保方面将无法享受在职时的水平。因此,李某当天找到公司人事,想要拿回自己的辞职报告,并称将会继续留在公司工作。

公司人事则称其离职手续已经办理,辞职申请不可以撤回。李某认为自己尚处在一个月的通知期内,公司不让其撤回辞职申请的作法不当,故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

公司辩称,李某辞职系其自愿处分权利的行为,公司在已经批准其离职申请并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不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仲裁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但并未赋予劳动者可以随时撤回解除行为的权利

李某是以未来职业发展为由自愿提出辞职,在三十天后不论用人单位是否批准或同意,劳动关系就已解除。被申请人收到辞职申请后,申请人无权自行撤回,除非被申请人同意。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合同解除权,是一种民事上的法定形成权,是指依据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内容变更或消灭。这种权利只能撤回不能撤销,即在到达相对方前可以撤回,到达后立即生效无法撤销

李某向公司交付辞职申请,用人单位收到后,该申请已经生效,在用人单位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双方劳动关系在通知期满或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即行解除。

因此,大家行使自己的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权利时要谨慎噢!

来源:苏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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