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入职某地一公司的小吴跟公司签了合同。 但是,合同签订后,一直没有给小吴转正,持续给他试用期的工资。 眼看这样不行,小吴准备找公司理论。但是,还没等小吴开口,公司倒先开了口:你被辞退了。 小吴感到非常无语,立即上法院,请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公司表示自己辞退有辞退的理由,因为小吴工作态度消极,对领导不尊重。公司是合理辞退。 据悉,该用人单位辞退理由并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情形,这种违法解除的行为,是要向小吴支付赔偿金的。 最后,该公司支付了赔偿金和工资差额。 点击关注*****湖南招聘智通车 图自网络 2. 某公司自从今年开始拖欠支付工资。 老陈在这家公司干了很久了,签了合同,今年,公司以效益问题开始拖延给老陈发工资。 老陈为此决定离职。但是老陈想要经济赔偿。 能要到吗?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后,老陈请求得到支持。公司支付了老陈赔偿。 图自网络 3. 刘某,工作至今,无合同,无双休,午休假。 今年,被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刘某不顾,请求法院判决支付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该单位工作,双方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经法院判决,该用人单位支付刘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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