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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1,2N是什么鬼?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如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昵称4390489 2018-08-14

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每个劳动者都享有的权利。可能很多人都有这样的困惑,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所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到底是N还是N+1亦或2N。

这是HR惯用的语言,N代表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给一个月的月工资;N+1代表工作每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在总额基础上另加一个月的工资;2N代表每满一年就给两个月的月工资。比如,工作3年,N就是给3个月的工资,N+1就是给4个月的工资,2N就是给6个月工资。

其实,N,N+1,2N分属于不同的经济补偿概念。N,N+1属于经济补偿金;2N属于赔偿金。

一、经济补偿金

1、概念: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划重点:经济补偿金是一种出于人道主义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助,并不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惩罚。)

2、适用情形:

①解除劳动合同;

②终止劳动合同;

③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在竞业限制期内,用人单位需要按月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④未依法支付工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单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⑤其他:《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规定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3、N+1,又称“代通知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划重点:提前30天通知和支付一个月工资是二选一,不可同时存在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划重点:只有以上三种情况存在“代通知金”情况,如果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是不存在“代通知金”的

二、赔偿金

1、概念

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向对方承担一定数额金钱的民事法律责任的形式。

(补偿金的支付都是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才支付,而赔偿金的支付可以是法律规定,也可以是双方合同约定,而且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才支付赔偿金。划重点:违反了法律规定而承担的处罚责任,是赔偿金)

2、分类

(1)法定赔偿金:(单向)

是指用人单位在某些法定情形出现时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

适用情形:

①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②违法约定试用期

③被责令限期支付但未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

④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约定赔偿金:(双向)

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的某些情形出现的情况下,给对方造成损失,而支付赔偿金的一种形式。属于双方民事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是违反约定的法律义务以及合同的一种形式。

用人单位承担向劳动者赔偿的情形:违法用工,雇佣童工、胁迫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以非法形式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用人单位不具备经营资格,用人单位在招录时扣押劳动者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劳动者承担向用人赔偿的须满足三个条件:

①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服或劳动合同的约定;

②劳动者主观上对于违法或违约行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③劳动者的违法或违约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的损失。

三、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和联系

1、经济补偿金是合法的法律义务,赔偿金是违法的法律后果。

2、经济补偿金是单向的,赔偿金是双向的。

3、二者都可能由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引起。

4、2N是赔偿金的一种类型,和N,N+1不可能同时适用。

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若合法,则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N或N+1;若不合法,用人单位则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N。

四、经济补偿的标准

(一)经济补偿金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本条所称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硬的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约束计算平均工资。

(二)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五、经济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

1、根据:财税【2001】157号、国税发【1999】178号

①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以内的,免征个税;

②扣除社保、公积金部分。

2、计算方法

①应缴税月工资:(超过社平工资3倍的部分 - 社保、公积金)÷12

②按照税法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六、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支付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七、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八、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或者提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行为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员工的主体资格消失,如退休、自然死亡、宣告死亡或失踪的;

4、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维持或提高现有待遇续签而员工拒绝的。

以上4中情形之外的其余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均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结:N,N+1,2N到底用哪一个,关键在于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若合法,则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N或N+1;若不合法,用人单位则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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