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仍在上班,这段时间的工资该不该给? 怎么给? 一个案例带你了解。 案件详情 曾某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8年3月30日到期,合同到期后曾某继续在该单位上班至同年5月31日。同年6月1日,单位与曾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曾某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单位不同意。曾某就双倍工资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处理结果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曾某二倍5月工资。 处理理由 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原劳动合同消灭。如果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应视为一个新劳动合同的开始,且新劳动合同的内容,除期限外,应视为与原劳动合同一致。 曾某与单位的原劳动合同于2018年3月30日到期,但曾某仍在单位工作至同年5月31日,期间单位未表示异议,则曾某与单位的新劳动合同应于同年3月31日开始,单位应于3月31日起一个月内与曾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就要承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即应向曾某支付双倍工资。单位未在4月30日前与曾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5月起支付曾某二倍的月工资。从3月31日起,单位应支付曾某4月、二倍5月共三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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