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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业主交的停车费去哪了?

 高大茂盛 2018-08-14

以案释法|业主交的停车费去哪了?

问题简介

笔者所居住的小区面积大、住户多,导致小区内车辆日益增多。相较于刚入住时小区内住户、车辆少,在如今越来越“车”满为患的情况下,物业收取的停车费越来越多,业主需要缴纳的物业费却没有减少。笔者也迷茫了,物业收的停车费去哪了?

调查情况

笔者观察小区内公告栏,并未发现有对于停车费收支情况的公示。今年初,小区进出口增设车牌自动识别系统,车辆进出更加便捷,停车费收取也更加精准。笔者进一步了解得知,小区地下车库分为产权车位和人防车位,产权车位由开发商出售给业主,由物业收取管理费;人防车位由物业组织摇号租用,由物业收取租赁费。小区地面停车位系公共车位,所有车辆均可使用。随着小区入住率越来越高,小区产生的车位管理费、公共车位停车费也越来越多,但从未有业主因此而减少支付物业费。

【法律分析】

《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管理。”根据该条文,小区内的公共车位,是属于业主共有的,管理收益应当归属全体业主,很多人正是以此为理由,拒交停车费或管理费。但是业主委员会有权委托物业收取公共车位的停车费并对停车行为进行管理,并约定停车费的用途。因此,仅以物权法的规定对抗收取停车费的行为,有可能与业委会的委托行为发生矛盾。简而言之,物业对公共停车位收取停车费的权限,以业委会的委托授权为准,公共停车位的停车费并非物业费的一部分,如果没有委托,物业无权收取;如果物业依委托收取了,应当由业委会支配。而对于产权车位收取的管理费,笔者认为属于物业费的范畴,在此不作赘述,今后将另行讨论。

典型意义

停车费缴纳几乎是每个小区业主都会遇到的头疼问题。收费权限不清不楚,收费去向不明不白,归根结底,源头还在于业委会。小区是否有业委会?业委会是否委托物业收取停车费?业委会对停车费使用是否有约定?作为一位法律职业者,笔者也无法回答其中任何一个问题。如果上述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作出说明和解释,涉及侵权的,业主可以依法维权。当然,也不排除物业合理合法使用了停车费,而业主不知情。但更重要的是,每个业主都应该参加业主大会,积极行使选举权和监督权,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其他业主负责。相比维权,更有效更便捷的办法是积极行使自己的业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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