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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股权纠纷 这10类问题成焦点!

 智能改造人 2018-08-22


近些年,合伙创业成为热潮,股权分配、股权投资、股权转让等纠纷案件频繁发生,这也成为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部分业务,我们的律师不仅需要为客户设计股权落地方案,更需要为企业的后续发展规避法律风险,而司法大数据的公开,提供了客观直接的依据。


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截止到2017年末公开的案由为“股权转让纠纷”的42,136余份司法文书,进行检索分析,并对2017年2000万元标的以上的200余份裁判文书进行了深入分析,为大家提供全面深度的股权转让纠纷解决方案,供大家参考。


检索结果

司法文书共计42,136份,其中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司法文书共9807份,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的司法文书共计263份。2017年大标的案件占2017年案件总量的4.4%。


先,这部分案件的一审程序中的案件占比和总体情况基本一致,约为60%,但二审程序中的案件比例比总体情况提高了约9个百分点,逼近40%。由此可以看出,高标的额的案件相对而言上诉比例更高。


这部分案件有1/4撤诉结案,相信其中有广大法官努力调解为平息诉讼化解矛盾做出的贡献。



诉求与焦点问题统计 

审理中涉及到的诉求及焦点问题出现几率排名靠前的依次为:欠付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要求调整约定过高的违约金/滞纳金/逾期利息、返还购股款、要求违约方承担律师费、要求履行约定义务、要求撤销合同、要求承担公司债务、要求承担回购义务、超诉讼时效、要求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其中,欠付股权转让款的案件数量远远超过其他案件,占比超过30%。


要求支付欠付的股权转让款


欠付股权转让款的案件比例非常大,支持占92%,不支持占8%,法院判决支持率非常高。

建议:转让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应关注对方的支付能力,视情况增加付款保证人。受让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应将对受让股权有重要影响的因素设定为付款先决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在诉讼中涉及股权转让协议效力问题的机率较高,法院对认定协议无效持非常谨慎的态度。认定无效的原因仅出现两种:恶意串通、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建议:认定无效的证据要求较高,主张无效一方应注意做好证据的搜集工作,一旦发现恶意串通的情况,还要及时提出异议并保留证据,发现实情后超出合理时间仍未提出异议,很可能会对“恶意串通”事实认定构成不利影响。


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因一方违约,另一方要求解除的案件大部分支持了解除占62%,少数案件中违约程度较轻,或双方互有违约,没有支持解除的请求占38%


违约金、滞纳金、逾期利息过高


法院仅应当事人的申请对约定的违约金、滞纳金、逾期利息进行审查调整,希望调整一方应主动向法院申请调整。经当事人申请的案件调整机率较大,且已形成相对固定的标准。

建议:调整上限标准通常为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或年息24%,在协议起草时可参考此标准约定。


违约方承担律师费


支持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机率较大占67%,只有少数不承担占33%。就律师费承担约定明确并符合约定的均得到支持。


建议: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做明确约定。


返还购股款


返还购股款的主要原因是双方已经协议解除原协议或是变更了原协议的约定,请求大部分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要求履行约定义务


要求履行约定义务的案件得到法院支持的比例为1/2,所以应履行与无须履行各占一半,出现的情况相对复杂多样,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处理。


撤销合同


撤销合同的诉讼请求均未得到法院支持。由此看来,法院对符合撤销法定条件的事实审查非常严格。


建议:申请撤销一方应注意加强证据的收集,同时也要特别注意申请撤销的除斥期限,超期限无法得到支持。在诉讼策略设计时,最好有第二套方案备选。


公司债务承担


就目标公司已产生的债务的承担,判决中微弱多数支持由老股东承担占57%,也有超过4成判决由目标公司或新股东自行承担占43%。主要影响因素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内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转移情况等。


要求承担回购义务


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回购义务的,达到回购条件时法院均支持了承担回购义务的请求。


建议:对回购条款和回购条件的设置,协议双方应该慎重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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