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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特辑 ·听见真知】玩转视同销售那些事儿—房地产行业

 lrq6612 2018-08-23

大家好,本期是听见真知陪伴大家的第135天。

130期我们讲完了商业企业如何界定视同销售,今天谈一谈房地产行业。房地产行业视同销售的焦点有公共配套设施的移交和售房赠送。

第一、房地产企业公共配套设施建成后,移交到相关部门时是否视同销售呢?

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视同销售不动产的范围是:“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对此,福建、湖北、大连等国税的营改增热点问题答疑给出了详细的解释,房地产企业将建设的医院、幼儿园、学校、供水设施、变电站、市政道路等配套设施无偿赠送(移交)给政府的,如果上述设施在可售面积之外,属于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无偿赠送用于公益事业,不视同销售;如果上述配套设施在可售面积之内,则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第二、售房赠送,河北、湖北、海南等国税给出了答复: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精装修房,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装修费用(含装饰、设备等费用),已经包含在房价中,因此不属于税法中所称的无偿赠送,无需视同销售。房地产企业“买房赠家电”等营销方式的纳税比照本原则处理(不是无偿赠送,无需视同销售)。例如,随精装房一并销售的家具、家电,甚至汽车等货物,不单独对货物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当然了,财税(201832号文已经将增值税税率下调至16%

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时,在房价以外单独无偿提供的货物,应视同销售货物,按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例如,为促销举办抽奖活动赠送的家电,应视同销售货物,按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随房赠送物业管理费又该如何确认销售额呢?买房送物业管理费应视同销售,按市场公允价,确定销售额征税。

那么你会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是否包括视同销售收入呢?国税函(2009202号文 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好了,本期节目先到这儿。下周三我们剖析酒店服务业如何界定视同销售问题。让我们并肩行走,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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