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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地券”,古人另类房产证

 汐钰文艺范 2018-08-26

编者按:

房价居高,房租暴涨,身处野蛮时代,素人自哀。曾羡平地起高楼,如今遥想桃花源。

也罢。房系民生,古今不曾平息。阳世多为奔闯,阴间亦有规矩。岁至中元,看一件古人的另类“买地券”。



斋中至宝——罗振玉与汉代买地券

文/仲威


2013年5月,笔者整理上海图书馆收藏,遇到一件褚德彝旧藏汉建宁四年(171年)《孙成买地券》拓本,卷轴装,画芯宽37.5厘米,高140厘米。内有端方、李葆恂、罗振玉、黄士陵等人题记。此买地券原件为山东陈介祺旧藏,传拓少见,以为至宝,欣喜万分。从拓本观之,该买地券高约39厘米,宽约4厘米,如一把戒尺状,券上镌刻三行铭文,共百余字。铭文曰:


建宁四年(171年)九月戊午朔廿八日乙酉,左骏厩官大奴孙成从洛阳男子张伯始买所名有广德亭部冢百田一町,贾钱万五千,钱即日毕。田东比张长卿,南比许仲异,西尽大道,北比张伯始。根生土著毛物,皆属孙成。田中若有尸死,男即当为奴,女即当为婢,皆当为孙成趋走给使。田东西南北以大石为界。时旁人樊永、张义、孙龙、异姓、樊元祖皆知券约,沽酒各十千。


褚德彝旧藏汉建宁四年《孙成买地券》拓本,上海图书馆收藏。画芯高140CM。内有端方、李葆恂、罗振玉、黄土陵等人题记。买地券原件为山东陈介祺旧藏。


目前所知,传世确实可信的汉代买地券约有五六件,其铭文大多相近。内容无外乎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土地买卖年月、买主和卖主姓名、土地面积与地价、购买土地的范围、旁证人姓名等等。


《孙成买地券》铭文看似现实生活中的一份土地买卖文书,但事实并非如此。“买地券”是一种向地下鬼神购买阴间土地的凭据,属于随葬明器之一。将买地券埋入坟墓,象征着由亡人随身携带并执守契约,地下鬼神才能予以接纳,亡人与地下鬼神间的土地买卖契约才可能生效。它不同于世间一式两份的买卖双方互相持有的契约,亦无须子孙后代珍重保存,只需直接将其随葬埋入坟墓即可。


铭文中的买地人“孙成”不是活人,而是亡者,即墓主人。其卖地人“张伯始”以及旁证人“樊永”“张义”“孙龙”“异姓”“樊元祖”等也是早已亡故之人,均是鬼魂,还可能就是与孙成墓葬相邻的墓主。其中卖地人“张伯始”的墓地,不是距离“孙成”墓地最近者,就是附近占地最大的墓地。殁亡人之所以要向地下鬼魂来购买墓地,其目的就是求得冥间的承认与保护。


至于券文所记孙成墓地的四界,所谓“田东比张长卿,南比许仲异,西尽大道,北比张伯始”云云,这些四界相邻的人也都是亡人。所列四界并非指孙成墓地与“张长卿”“许仲异”“张伯始”等人的田产相邻,而是与他们的墓地相邻。


买地券规定的所出卖内容,除土地及土地上的所有“根生土著毛物”外,还有田中“男女尸死”。约定田中“男女尸死”将被作为奴婢,一同卖给买地人孙成,供其“趋走给使”。这就是买地券是一种“冥契”而非人世间契约的最直接证据,同时亦佐证了其买卖双方、旁证者均为亡人的事实。


买地券起源于西汉时期的民间巫术,书写者主要是巫觋。汉代买地券一般刻于铅板或玉版之上,利于在墓中久存。其铭文所涉及的土地买卖内容与现世实际的土地面积、土地价格无关,不具有现世的法律意义,仅具冥世的象征意义。东汉以后的买地券融入了更多的迷信成分,多用方术家言,皆用 “天帝”及“如律令”字样,与世间土地买卖合同差距越来越大,其买地性质亦越来越淡,镇墓性质越来越重。此类镇墓文字亦被镌刻或书写到瓶、罐或瓦缶之上。


说完汉代买地券实物的功能与性质后,再来回看此件《孙成买地券》拓本卷轴。光绪末年,褚德彝(礼堂)购得《孙成买地券》拓本为后,以为奇货可居,爱不释手,即装裱成卷轴并先后延请多位名家题跋。拓本左侧留有端方题跋,文曰:


《汉建宁买地铜券》不详其所自出,从来著录家皆未之及。礼堂大令(褚德彝)谓得之申江估肆,余审纸墨甚新,使为真品,必近时出土者。特喜其字体与《杨绍瓦莂》相类,其文义亦与弊藏《建初玉版》相出入,而其为器又适与英人所藏二千年前《印度人买地铜券》相应。他日若得亲见是宝,与礼堂互相印证,其为忻快何如也。端方记。


◥光绪末年,褚德彝(礼堂)购得《孙成买地券》拓本以后,爱不释手,即装裱成卷轴并先后延请多位名家题跋。拓本左侧留有端方题跋,右侧为褚氏释文、题记。


此器物出土较晚,拓本又新出,过去鲜有著录研究者,故端氏题跋的态度十分谨慎。对此器是否属于汉代真品,一时尚无把握,只提出自己经眼的几件同类器物略做比较而已。当年端方应该算是金石界最见多识广之人,此跋亦可见一斑。


其中,端方提及一件《杨绍瓦莂》,为晋太康五年(284年)刻制,晚于《孙成买地券》110余年,其外形如砖瓦状,类同剖竹,且有竹节装饰纹,两者的铭文、器形、材质均不尽相同,唯字体略有相似处,皆属民间“穷乡儿女”体。因此,这两件器物可比性不大。


◥杨绍瓦莂


端方提及之《杨绍瓦莂》,为晋太康五年(284年)刻制,晚于《孙成买地券》110余年。两者字体略似,皆属民间“穷乡儿女”体。


券文:大男杨绍从土公买冢地一丘,东极阚泽,西极黄滕,南极山背,北极于湖,直钱四百万。即日交毕,日月为证,四时为伍。太康五年九月廿六日对共破莂,民有私约如律令。


◥三多本《杨绍瓦莂》拓片真本,宝熙题

2017年浙江省博物馆《金石书画》第二期展出

图片来源一函公众号


而端方家藏的《建初玉版》倒是与《孙成买地券》极为相类,此玉版买地券刻制于东汉建初六年(81年)十一月,又名《武孟子买地玉券》,是目前所见最早的买地券。玉券铭文曰:


建初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乙酉,武孟子男靡婴买马熙宜、朱大弟少卿冢田。南广九十四步,西长六十八步,北广六十五,东长七十九步,为田廿三亩奇,百六十四步。直钱十万二千。东陈田比介,北、西、南朱少比介。时知券约赵满、何非,沽酒各半。


《建初玉券》与《孙成买地券》铭文极为相类,只是前者看不到丝毫迷信成分,与现世土地买卖契约无异,相信《玉券》最初出土时,一定会被误认为汉代活人间的土地交易凭证。但是,现在参照《孙成买地券》,其为冥器的性质还是一目了然的。


端方此跋未署年款,笔者最初从题跋位置推测,端跋题写的时间应该为本卷最早者。但是,端跋中还提及“英人所藏二千年前《印度人买地铜券》”,据此可知,此跋的题写时间当在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八月以后。因为1905年12月至1906年8月端方受命出访欧美考察宪政,英人藏品只能是在出访途中所见,故此跋必在端氏回国之后所题,时间约在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应该与拓片右侧褚德彝的题跋同时。因已见有褚氏年款,故端氏此处省略之。


在《孙成买地券》的左下角,光绪二十八年又添李葆恂题记,即在端方题跋的正下方。笔者本以为李跋晚于端跋,现在看来本卷题跋当以李跋为最先,李氏谦让故题写于卷轴最下方。其文曰:


◥在《孙成买地券》左下角,有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李葆恂最早题记。其右则为罗振玉题跋,跋文见下文。


此券小隶古劲与匋斋尚书(端方)所藏《阳三老石堂刻石》至相似,文字古雅,则《王子渊僮约》之亚。礼堂道兄(褚德彝)精究金石,倘竟访得是器亦一快也。光绪壬寅(1902)七夕,李葆恂。


李葆恂所言隶书古劲相类的《阳三老石堂刻石》,此石为东汉延平元年(106年)十二月刻立,光绪十四年山东曲阜出土,石归端方。其刻石铭文亦3行小字,共76字,为汉碑文字最小者。其实,两者性质功用与隶书风格均差异较大,故此后的端方题跋中亦未提及这块自藏刻石。


◥《阳三老石堂刻石》。该石为东汉延平元年(106年)十二月刻立。光绪十四年(1888年)山东曲阜出土,石归端方。为汉碑文字最小者。


李葆恂题跋中还提及《王子渊僮约》,此为汉代文学家王褒(字子渊)与僮仆间签订的一份劳动契约,列出了名目繁多的劳役项目和时间安排,属于游戏性文字。李葆恂将《僮约》与《孙成买地券》做对比,显然是将亡者孙成误当作活人,还将阴间的买地券误认为阳间的契约了。由此可见,李葆恂此篇题跋明显有“无话找话”和“生搬硬套”之嫌。


大约半年后,光绪二十九年正月,此卷迎来了罗振玉的题跋,题于李葆恂跋之右侧,其文曰:


此券文字精绝,为汉人书之至小者,前人所未见也。天下之宝日出不穷,但在有心人之搜求耳。玉去岁得见吉龟卜文字,乃三代真迹,刻画精善,为河南卫辉府出土者,福山王廉生先生(王懿荣)得二千余枚,亦宇内奇迹也。庚子(1900年)之变,廉生先生殉难,后归玉亲戚丹徒刘氏(刘鹗),玉劝其用泰西之影印法印数本,广其传。今此刻亦未见第二本,礼堂先生(褚德彝)何不亦以写真术为影印,以馈诸同好耶。癸卯(1903年)正月,上虞罗振玉书于海上怀新小筑。


罗振玉此篇题记,因买地券而联系到甲骨文,谈及王懿荣、刘鹗对甲骨文的发现与收藏的贡献,还提及了影印《铁云藏龟》(于光绪癸卯(1903年)九月印成)缘起。这段文字记录了罗氏与买地券的第一次邂逅的经过,算是对买地券研究的一个起点的备注。


罗氏题跋的四年后,光绪三十三年九月,褚德彝在拓片的右侧留下了《孙成买地券》的释文和题记,其文曰:


此汉人买地之券也。“官大奴”见《汉书·王尊传》“尊咳奏衡又使官大奴入殿问行起居,又云辅常醉过尊官大奴利家”。“町”《说文》“田践处也”,《隶释·金广延母徐氏记产碑》云:“故文进升地一町,直五万五千。”,此云“万五千”,或田有硗肥之不同。汉晋书券存于世者尚多,别详余所著《释莂》一篇,兹不具论。此券见藏山东陈寿卿家,得拓本后释其文如右。


褚德彝对《孙成买地券》铭文中“官大奴”“町”和“地价”做了考释,显然褚氏亦误将其认作阳间地契。铭文中“左骏厩”为太仆属官,主乘舆御马,“孙成”为其家之“大奴”,即一个普通平常百姓,焉能出资“万五千”购买“冢百田一町”。据考证,汉代一个中等之家的总财产大约在二万钱左右,当时全国人均耕地一直在14亩上下浮动,洛阳郊区人稠地狭,单人墓地占地“百田一町”,这些显然不符合当时的实际生活状况,进而证明《孙成买地券》为阴间契约无疑。


就在《孙成买地券》卷轴发现的两个月后,2013年7月,笔者又发现一件罗振玉旧藏买地券拓本,其大小、形制、文字、行款均与此前发现的《孙成买地券》极为相似。故初上手时,还误以为又得一件《孙成买地券》拓本。但细观铭文后发现此券为《汉中平五年房桃枝买地券》,其原器为民国3年(1914年)罗振玉以重金购得,此拓本系罗氏亲手拓制,卷轴装。画芯宽22.5厘米,高64.5厘米,买地券高36.5厘米。《房桃枝买地券》铭文曰:


中平五年(188年)三月壬午朔七日戊午,洛阳大女房桃枝,从同县大女赵敬买广德亭部罗西造步兵道东冢下余地一亩,直钱三千,钱即毕。田中有伏尸,男为奴,女为婢。田东、西、南比旧□,北比樊汉昌。时旁人樊汉昌、王阿顺皆知券约,沽各半。钱千无五十。


◥《汉中平五年房桃枝买地券》拓本,上海图书馆藏。原器为民国三年(1914年)罗振玉以重金购得,此系罗振玉亲手拓制,卷轴装。买地券高36.5cm。


《房桃枝买地券》与《孙成买地券》同埋入洛阳广德亭部,若按照房桃枝墓地价格为一亩三千钱的话,孙成买地金为“万五千”,只能购买5亩,然而孙成墓地却是“百田一町”。虽然《孙成买地券》早于《房桃枝买地券》17年,显然汉代建宁到中平17年间土地价格断然不会如此飞涨。这也再次证明汉代买地券均为阴间契约,属迷信之物,与实际生活关联不大。


再来看看民国4年四月罗振玉的题跋:


此券近出洛阳下,宣统甲寅(1914年)冬,妇弟连平范津君游北京为予以重值得之厂肆。自黄县丁氏得《建宁四年孙成铅地券》后,赝作日出。此券距彼券出土后十余年,书迹尤纵逸,吾斋中至宝也。乙卯(1915年)四月二十六日雨窗仇亭老民罗振玉手拓题记并释文。


民国4年罗振玉题跋中再次提及了8年前所见褚德彝《孙成买地券》拓本。不料仅过3年,民国7年罗振玉就已经收集到19种地券,并汇编成《地券征存》一书。正如罗氏在褚德彝藏本中题跋所言“天下之宝日出不穷,但在有心人之搜求耳”。100年后的今天,我们再次得见前辈的拓本与题跋,当属“有缘之人”遇见“有心之人”。



仲威

上海图书馆学科带头人、碑帖研究课题组组长、研究馆员,西泠印社社员,复旦大学特聘研究院。著有《中国碑拓鉴别图典》、《善本碑帖过眼录》等,主编有《上海图书馆藏善本碑帖》、《翰墨瑰宝:上海图书馆藏珍本碑帖丛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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