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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财富传承,是选择保险还是选择信托?

 李一竑 2018-08-31

郑苒

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8年8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是国家监管部门首次对“家族信托”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和设置边界。



根据《通知》的规定:“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


结合《通知》的其他规定,家族信托有以下几个要求:


1、委托人:家族信托的委托人为单一个人或者家庭;

2、受托人: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为信托公司;

3、受益人: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应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也就是说家族信托不得为纯自益信托;

4、信托类型:家族信托的类型为事务管理型兼金融服务,且不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专户理财性质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

5、信托目的:家族信托的信托目的是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不得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目的;

6、信托财产:家族信托财产金额和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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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各大家族信托的信托财产


《通知》首次明确了家族信托的财产金额和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也就是说,今后要成立一个家族信托,需要投入至少1000万元的财产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机构


在此,我们来盘点一下在《通知》发布之前,国内的家族信托(包括委托人为中国国籍的家族信托或设立在内陆的家族信托)的入门资金都是多少(按设立时间排序):



■■1、蒙牛:Hengxin信托——6878万股(约12.5亿)


 “Hengxin信托”是蒙牛创始人牛根生用境外资产设立在境外的不可撤销的家族信托。它的设立时间为2010年12月左右。


信托财产为牛根生在境外持有的蒙牛集团的股权6878万股。按照捐赠时20.7港元的收盘价,牛根生这部分股权价值当时约为14.2亿港元,约12.5亿人民币。(来源: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2010年12月28日港交所公告)

■■2、内陆首单家族信托——5000万元


2012年下半年,某信托机构推出内陆首单家族信托,委托人是一位40多岁的企业家,受托的资产规模为5000万元。(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官:http://www./xtxh/industry/16664.htm)


■■3、某行青岛分行私行首单家族信托——3000万元


2013年11月,某行青岛分行私人银行的首单家族信托落地,委托人为50多岁的移民人士,家族信托的初期资金为3000万元,该信托属于不可撤销信托。(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官网:http://www./xtxh/industry/18042.htm)

■■4、特步:丁氏家族信托——13.1亿股(约61.3亿)


2015年10月14日,特步国际(01368.HK)在港交所发布公告,控股股东丁水波及丁美清以馈赠或无偿方式,向设立在境外的家族信托及各自的控股公司转让特步合计13.1亿股股份,作为家族财富及继任计划用途。


家族信托(通过上述控股公司)间接持有合计13.1亿股股份。按照本文撰写时的收盘价5.39港元,特步家族信托的资产价值高达70.6亿港元,约合61.3亿元人民币。(来源:特步国际2015年10月14日港交所公告)

■■5、美的:和的慈善信托——1亿股(约40亿)


2017年7月,美的创始人何享健在广东顺德区宣布了总额60亿元的捐赠计划。


其中有1亿股美的集团的股权(2017年7月24、25日收盘价均为43.42元,即股权总价值约为40亿元)成立一个新的信托——和的慈善信托(暂定名)。信托财产为美的公司1亿股的股权。

(来源:和的慈善基金会官网:

http://www./content/675)

■■6、内陆首例不动产家族信托——1亿余元


2017年12月,北京的宋女士设立全国首单不动产家族信托,信托财产为总价值超过1亿元的十几套房地产。(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官网:http://www./xtxh/industry/44042.htm)



就公开信息可见,国内较为知名的家族信托均为亿元级别以上,而各大信托机构和私人银行推出的家族信托业务的门槛都以3000万元、5000万元居多。


当然也有信托机构和私行推出过低于1000万元级别的“家族信托业务”,但《通知》发布之后,这些信托业务就不能再称为“家族信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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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的其他成本支出


家族信托不仅入门门槛高,而设立之初和之后的成本费用也少不了



1、设立阶段


家族信托在设立阶段的成本主要在于信托财产“转让”的成本。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规定,中国法域下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所以,信托财产需要“委托”给受托人,这种委托实质上需要发生所有权的变更才能构成真正意义上的信托。


财产一旦转让就要产生税收成本:

● 信托财产为公司股权的,发生转让可能就要缴纳增值税、企业/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

 信托财产为房地产的,发生转让可能就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土地增值税、企业/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


2、运营管理阶段


家族信托在运营管理阶段的成本主要为支付给受托人即信托公司的管理费用,还有一些特殊信托资产的税费成本和维护费用。


 比如信托财产是不动产的,就需要每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房产价值越大每年的税赋越高;

● 信托财产是古董、字画的,可能要为保存这些艺术品购置恒温、恒湿设施设备,以及聘请专业人员维护。


以北京宋女士的案例举例,1亿元的房产按70%的余值并以1.2%的房产税税率计算,持有该些房产每年就要缴纳84万元的房产税。


3、信托收益及信托财产分配阶段


信托收益的分配可能要对受益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信托财产分配涉及财产所有权转移的,则和家族信托的设立阶段财产转让一样,要交更多的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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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低费用撬动高保障


相对于门槛极高的家族信托,保险就显得亲民许多。与动不动上亿元的家族信托相比,保险有着门槛低,无其他成本,适用人群广,法律相对成熟,操作简单方便等等的优势。


其实,百万元级别的保险起到的指定传承、债务隔离、税务筹划等作用未必就比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级别的家族信托差。


保险金给付具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免纳个人所得税优势;只要合理设置保单结构,选择合适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就能像家族信托一样起到指定传承、债务隔离等作用。


所以,在不具备足够资金设立家族信托条件的情况下,保险是一种非常优质的财富传承工具,在保单结构上下足文章,就能用低费用获得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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